反映安化县滔溪镇昌盛石材违建紧靠县道,投诉后未及时拆除问题
益阳市市本级
网友ojnr0h2
2026-07-19 03:26:54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滔溪镇人民政府对昌盛石材实行特殊保护

远了不说,就从几年前昌盛石材因当地居民信访举报环保问题,修建所谓封闭式作业车间开始说起。该建筑物紧靠县道X040(大通线),属于违章建筑。该建筑物既不应该存在这么多年,更不应该办理各类手续。

但尽管修建该建筑物后当地居民投诉举报源源不断,在问政湖南等平台上就有不少。当地人民政府及交通、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存在懒政怠政问题,属地监管、行业执法全面缺位,对县道建筑控制区内多年违法永久建筑、持续环境污染扰民问题视而不见,面对群众多次投诉举报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有法不依、执法宽松软,长期不开展实质性查处整改,漠视群众道路安全、生态环境、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割裂党群关系,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事实理由如下:

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另外因农历2023年过年前一场大雪把该建筑物压塌陷(公历2024年),当时就是一个危险建筑,前面提到该建筑紧靠县道X040,是县里上级来滔溪镇视察、指导工作的必经之路,也是我镇相关领导去县里开会、汇报工作、在县里买房了的回县里的必经之路,然而这么多年来来往往这么多次都视如无睹,原本涉及安全问题应该主动作为“”立行立改”,反而等我今年4月28号向12345热线反映问题,相关部门还办事拖拉至我7月从外地回家都没有完成拆除工作,至少7月12日还没有完成拆除工作。

结合以上法律法规及该碎石场在滔溪镇采矿超十年以上,修建封闭式作业车间也有数年时间。很明显当地职能部门及属地人民政府对该企业过度保护。应该对相关人员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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