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镇国土所干部方兴志执法违法问题
2026年3月,梅城镇田心管区中田片村村民黄初生拟拆旧翻新建房,在其拆旧过程中,折毁本属于黄初进的房屋一间,并在黄初进被毁房屋基地上修建新房,黄初进知悉此情况后即与黄初生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被拆房屋原状。但黄初生拒不接受且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双方由此引发争执。黄初进方即向梅城镇执法办及国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制止黄初生因施工而带来的侵权行为。梅城镇国土所干部方兴志不顾自己是国十执法人员,仅凭其与黄初生弟媳吴凤清及其弟黄初全个人关系良好,方在明知黄初生尚未获得施工许可证不能施工的前提下,亲赴黄初生施工现场,亦不顾黄初进现场情况反映,强行安排黄初生施工。
黄初生在违法施工的过程中,填埋原有池塘两口,毁坏稻田一处(约一亩),这一情况黄初进也于第一时间以手机短信形式向方兴志作了举报。但一个多月时间,方兴志未对黄初生的诸多违法行为作过任何阻滞,相反还违规为黄初生办理并发放房屋准建证,致使黄初进个人及国家耕地遭受不可逆损失。
按照相关住房建设规程,将建房屋准建证必须在处理好周边矛盾的前提下方可下发,方兴志在明知矛盾未得解决甚至矛盾会更加激发的情况下为黄初生颁发准建证,明显属于违规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理应由方兴志承担。《土地法》规定,任何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黄初生在施工过程中填埋池塘毁坏良田的恶果源自于方兴志的目无法纪的肆意安排,方兴志在此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请求相关部门本着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无视法纪,纵容犯罪的方兴志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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