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9日,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及证据的前提下,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违法立案,伪造公司印章罪,并滥用职权非法拘禁被害人孙建军十个月,拒不让其取保候审,造成被害人孙建军妻离子散,负债累累,无家可归,造成被害人孙建军负责经营的企业湘潭市嘉泰建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外面的所有施工合同被业主终止,损失二仟余万,被害人孙建军一直不服也向相关单位提交了事实及证据,如,被害人孙建军使用的公司印章是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改制前二十三冶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合法旧印章,被害人孙建军使用的公司印章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查通过并核发的河南三门峡项目银行开户许可证!此案一直久拖不处理,不纠错。影响法律的公信力。望上级领导监督纠错,还被害人的公平正义,还法制社会的法制公信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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