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公安局监督失职、包庇纵容及石江镇派出所程序违法
投诉单位: 洞口县公安局
被投诉对象: 洞口县公安局(督查/法制部门)、石江镇派出所(办案民警谢正珂等)
尊敬的领导: 本人系洞口县石江镇红旗村村民孙晓娟。此前本人已反映石江派出所执法不公、包庇纵火等问题(投诉洞口县石江镇派出所执法不公,包庇邻里违法者 https://people.rednet.cn/#/leaveMsgDetails?id=4671196),近日洞口县公安局回复 “处理均依法依规”,对此本人强烈抗议!上级机关不仅不纠错,反而为违法办案背书。现结合录音、文书、监控等全部证据,再次举报如下:
一、程序严重违法:未规范送达事先告知书、未审先判、文书事后补发、歪曲送达事实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违规,拒不交付文书原件 2026 年 6 月 17 日上午民警上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拿给两位老人浏览一遍就要求签字,当场禁止老人拍照留存,也未提供文书副本交由老人保管,文书签字后直接被民警收回,口头说后面会给,直至今日家属始终未能拿到这份有父母(当事人)签字的告知书原件,直接剥夺当事人核对、留存文书的法定权利。我父母在文书上手写类似 “不同意、反对”等字样,明确表达异议。
2.未复核申辩直接出具处罚决定书,典型未审先判6 月 17 日下午,我父母前往派出所递交免予处罚的书面申辩书及证据 U 盘,派出所当场告知处罚决定书已经制作完成。通话录音 4 分 07 秒处,民警亲口承认:“告知了就裁决了,告知就是走个程序”,办案单位完全无视当事人申辩材料,未开展任何事实复核,流程彻底倒置,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
3.刻意歪曲处罚决定书送达事实,掩盖程序瑕疵 派出所对外虚假陈述,谎称当日主动交付处罚决定书、是我父亲拒不接收。客观事实为:6 月 17 日当天,民警并未主动上门送达处罚决定书,是父母主动到派出所提交申辩材料时,才被告知文书已出具;我父亲因完全不认可处罚结果,当场明确表示不接受、不肯领取该处罚决定书,当日派出所也没有同步出具《申辩复核意见书》。 全部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落款 6 月 17 日的《申辩复核意见书》,均是 6 月 19 日本人专程到派出所维权、反复交涉后,派出所才被迫一并提供,属于事后补送文书,办案流程完全不合规。
4.文书倒签、事后补造,涉嫌伪造完整执法流程 6 月 19 日才拿到的《申辩复核意见书》落款倒签为 6 月 17 日,与处罚决定书日期一致,足以证明该文书并非收到申辩材料当日依法作出,而是家属上门追责后临时补做、倒签时间,用以掩盖先裁决、后补手续的严重程序违法。这种事后补造、倒签日期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及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了执法公信力。
二、包庇纵火、漠视生命:厨房旁(内有液化气)三次点火,民警公然为纵火行为开脱
邻居周翠青一人三次故意点火(5 月 6 日两次、5 月 7 日一次),点火位置紧贴房屋屋檐树脂瓦下方,侧下方就是厨房,屋内长期存放瓶装液化气,该行为发生在居民住宅区,紧邻厨房,内有液化气罐,一旦引燃后果不堪设想。这不仅仅是邻里纠纷中的故意损毁财物,更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已构成犯罪。民警将其定性为普通纠纷并撤案,属于有罪不究。 办案民警谢正珂在 6 月 26 日通话录音 5 分 02 秒公然发表包庇言论:“烧绳子、制止你违法就没有责任”。即便我方悬挂警示绳存在争议,也不能以纵火这种极端危险方式私力处置,民警刻意为点火行为找免责理由,法律认知严重缺失,明显偏袒纵容违法人员。
三、纵火警情刻意淡化、暗箱撤案,问询时刻意压制老人陈述纵火事实
1、5 月 6 日我方报警事由为他人纵火,但立案回执仅笼统标注 “纠纷”,刻意弱化恶性案情;回执复印件拖延至 6 月 19 日家属追问才给到,派出所谎称回执早已交给我父亲,我父亲确认当日未收到任何文书。
2、5 月 8 日派出所通知我父母前往县公安局配合询问,全程只盘问邻里口角,当老人想要陈述孙传伟家打人、骂人、周翠青点火等事时,办案民警直接打断制止,不允许补充打人、骂人、纵火相关事实。
3、处罚文书列明涉案双方为孙传伟、周翠青夫妇与我父母,但5月8日前往县局接受问询的仅有周翠青一人,孙传伟全程未到场,文书记载与实际办案情况不符。
4、纵火案件全程无前置书面撤案通知,家属多次询问仅得到口头撤案答复,直至 7 月 2 日才送达落款 6 月 15 日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直接认定 “没有违法事实”,该结论与完整监控视频证据完全相悖,属于暗箱操作违规撤案。
四、12345 政务热线回访虚假答复,颠倒调解事实、篡改点火物品掩盖违法程度
7 月 18 日 12345 (工单编号:010320260617037682)回访中得知,石江派出所对工单处理作出两处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的虚假回复:
1.谎称是我父亲推翻调解协议;真实情况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多方联合调解,我父母全程配合并签署调解协议,周翠青本人在协议书签字并手写 “不同意” 三字,明确拒绝和解。
2.谎称周翠青燃烧物品为写有文字的木牌;实际燃烧物为划分地界的警示绳索,涉事木牌早在 4 月份就由周翠青等人自行交到派出所报案,与本次点火行为无关,派出所刻意篡改事实弱化纵火安全隐患。
五、投诉诉求
1.依法撤销针对孙忠谋、张锦妹两位七旬老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存在未规范送达事先告知书、未复核申辩、未审先判、事后补造文书等多重程序违法,处罚自始无效,同步清除相关处罚记录,并向家属完整交付有父母签字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原件以便我方留存核对或予以销毁。
2.由洞口县公安局法制、刑侦部门提级重启案件调查,查实周翠青三次在厨房旁(内有液化气)点火的违法事实,依法追究其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危害公共安全对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同步核查孙传伟夫妻恶意挖毁地基、共同侵权的违法行为。
3.对办案民警谢正珂及分管所领导依规追责问责,查清其程序违法、文书倒签、公开发表包庇纵火言论、向 12345 虚假答复、拖延履职、歪曲文书送达事实等违纪行为,将完整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4.出具正式书面答复并致歉:一是针对纵火案认定 “没有违法事实” 提供完整证据核查记录与法律分析依据;二是就派出所违法办案、漠视高龄老人生命安全、多重程序违法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一事,向两位受害老人出具书面道歉。
本人承诺文中全部内容真实客观,录音、监控视频、调解协议、各类执法文书、现场照片等证据均可配合核查。家中仅有两位七旬老人独居,长期遭遇邻居挖毁地基、殴打老人、辱骂滋事、明火点火威胁。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严肃整治基层执法乱象,纠正错案、问责失职工作人员,守护我的合法权益,还普通老百姓公平正义!
投诉人:孙晓娟
2026 年 7 月 18 日
本次上传证据:
附图 1、 证实调解真相,驳斥派出所在 12345工单上虚假回复;
附图 2、典型未审先判,民警亲口承认:“告知了就裁决了,告知就是走个程序”语音转文字截图
附图 3 、清晰呈现周翠青单人点火位置紧邻厨房,屋内存放液化气,存在爆燃重大安全隐患;
附图 4、民警公然为纵火行为开脱:“烧绳子、制止你违法就没有责任”语音转文字截图;
附图 5 、佐证派出所违规撤案、单方面处罚受害老人、文书事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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