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4月在不动产窗口咨询自建房办证事宜,窗口工作人员吕**进行解答并引导我可以代为办理,基于他是不动产中心正式工作人员,也是在窗口办理登记业务的,办证更方便快捷,所以本人相信了他并于2024年5月1日与其签订代办证协议,于2026年1月26日办出本人不动产权证,本人在窗口亲自领取不动产权证后一直保存在家,至今真实的不动产证本本还在本人手上。但是,现在不动产中心违规注销了我的不动产证,问其原因是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并被抓了,从2025年5月起,我打12345投诉过一次,并多次到不动产中心单位找领导讨要说法,领导都以违规人员案子没判为由,不予处理。时隔一年多,作为被害人我也出庭了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的判决与答复都是判决吕的违法事宜,跟不动产权证书无关,让我找不动产中心处理,我现在想明确地知道,我的不动产权证书办好后,不动产中心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能私自注销?不动产办理和注销就是这么随便的吗?层层审核审批就只推给一个人的责任吗?现在我只有一个诉求,我要求不动产中心恢复我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因为你单位用人不善,侵害我老百姓的权益,办证的钱我全部交给你单位工作人员现已拿不回,证还要被你单位违规注销,你单位违规操作让我承担全部损失,我也必将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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