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衡东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权属纠纷答复,请求核查相关问题
衡阳市衡东县
网友2022010320007069
2026-07-18 15:17:13

本人针对衡东县自然资源局7月17日关于土地权属纠纷的官方答复,提出事实澄清与质疑,全文均有图纸、录音、司法文书佐证:

第一,答复刻意回避2025年《土地权属认定书》严重程序违法,只字不提法定流程缺失。该文书2025年5月29日出具,全程未通知本人到场现场指界、未组织陈述申辩、未开展听证。我主动向自然资源局索要文书原件,对方答复需要向上级领导请示,该对话完整录音留存。法定文书本应主动送达当事人,却被部门刻意藏匿,直至后期复议、诉讼才被动出示,程序严重违法,属于典型行政瑕疵,答复完全避而不谈。

第二,以早年征地批文、证人证言判定房屋周边全部为国有土地,图纸套合存在核心矛盾。现有两份核心图纸可推翻该结论:其一,鸭类联合中心整体总图总面积131274.75平方米;其二,2005年国有土地出让红线仅129148.6平方米,两份面积存在两千余平方米差值,差值范围恰好是我家使用四十余年的养殖场、预制场水泥坪。二调土地现状图18号图斑明确标注该区域为村庄集体用地,图纸套合时部门刻意忽略图斑分类,仅单一套用八十年代老旧征地红线,无视后续国土二调法定地籍资料,事实认定片面。

第三,答复存在关键信息表述不实。中院裁定以我不具备主体资格驳回起诉,仅为程序层面评判,从未认定权属认定书事实合法,更不存在法院建议政府主动撤销文书一说。权属认定书撤销仅解决程序瑕疵,不能反向证明“房屋外侧土地全部征收为国”的实体结论合法。1985年征地仅按100元/亩补偿,当年未对我家养殖场、预制场土地实施拆迁安置,四十年来该地块一直由我方村组集体持续使用,从未移交国有单位管理。

第四,商人赵自清2005年仅以220万元拿下十余万平米国有土地,均价17元/㎡,远低于同期市场价格,存在低价处置国有资产嫌疑。2016年我依规申请危房改建,赵自清多次组织人员上门滋扰、暴力阻工,根源就是这份程序违法的权属认定书,答复对官商勾结、暴力扰民事迹只字不提。

诉求:1.重新结合二调现状图、两套面积不一致红线图完整核查地块边界;2.完整公示1985年征地全部补偿、拆迁安置档案;3.对2025年确权文书违规操作相关责任人依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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