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汨罗市新市镇电信私自开通收费业务,消费欺诈
岳阳市汨罗市
宁愿平安
2026-07-18 14:22:00

本人实名,事发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新市镇,实名投诉中国电信私自开通收费业务、消费欺诈、推诿扯皮、颠倒举证责任、频繁电话骚扰。

2026年7月13日17时,我被动收到10001短信通知,告知已自动开通19.9元/月哔哩哔哩定向流量包,当即生效扣费。全程我从未主动申请、未接收业务办理验证码、未点击任何订购链接,完全不知情。

事后调取本人华为手机完整后台记录铁证:7月10日至13日期间,从未启动快手、哔哩哔哩两款APP;手机浏览器历史记录截止6月10日,事发当日无电信业务、流量包订购页面任何访问痕迹,足以证明不存在本人自主办理的操作。

发现乱扣费后,我于7月13日至7月18日,先后与电信0731-10000专员5次通话沟通,全部录音留存,客服说辞前后反复、漏洞百出,全程多处违规:

1、7月13日19:35首次投诉,客服一口咬定是我点击10001短信链接自主订购,承诺48小时内上级专员给出完整处理答复;

2、7月14日12:03专员回电,直接推翻前日说法,改口谎称业务通过快手弹窗开通,拿不出任何客观凭证,无法提供我操作对应的手机IMEI、访问IP、页面点击日志,仅凭电信单方面内部后台记录胡乱定性;

3、7月14日21:18高级专员来电,在自身举证不能的前提下,颠倒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理要求我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线下营业厅自证清白,刻意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仅同意退还被扣19.9元,拒绝任何补偿;

4、7月18日09:10再次来电,早已超出当初承诺的48小时处理时限,依旧重复虚假说辞,持续施压让我接受仅退款的敷衍方案;

5、7月18日12:21第五次专员来电,最终仅提出退本金19.9元+等额19.9元话费补偿,公然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条款,拒不承担法定赔偿义务,多日反复致电拉扯,对我造成严重电话骚扰。

中国电信此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一、在消费者未明示许可前提下,私自开通按月收费增值业务,强制扣费,实打实构成消费欺诈;

二、多名客服答复互相矛盾、虚假陈述,前后两套完全冲突的业务开通说辞,刻意掩盖私自开通业务的违规事实;

三、自身无法提供任何消费者主动办理的客观证据,强行将举证义务转嫁给普通用户,漠视法律法规;

四、工单处理严重超时,承诺48小时办结却拖延多日,多次主动外呼骚扰,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

五、明知自身存在消费欺诈过错,却只给出微不足道的补偿方案,拒不履行法定赔偿责任,肆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现已留存全套完整证据:业务开通短信截图、华为手机应用运行日志、浏览器历史记录、5通全部通话录音、通话记录截图,所有材料均可上传核验。

现正式提出全部诉求:

1、立即永久注销违规开通的哔哩哔哩定向流量包,全额退还违规扣除的19.9元资费;

2、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向我支付消费欺诈惩罚赔偿金500元;

3、彻查私自开通增值业务的内部经办人员,对多次虚假答复、推诿扯皮的客服追责,出具加盖电信官方公章的书面致歉函与内部整改说明;

4、就工单超时处理、连续多日频繁致电骚扰我的行为单独书面道歉;

5、永久停止本次纠纷相关的所有电话回访,严禁再以任何理由致电打扰本人。

恳请岳阳市、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介入督办,严查电信违法乱扣费行为,整治行业乱象,维护普通老百姓合法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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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
2026-07-21 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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