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经过:
据目前了解到的线索,于13日晚上开始
18:44左右方大公园斜对面人行道上一个小男孩被咬,18:58报的警
20:50果品市场斜对面大马路上又有个14岁小孩被咬了,21:46报的警
辗转于14号上午,流浪狗出现在交警大队里面
9:20左右突然开始无差别攻击第一个受害者,咬伤第一个受害者之后冲出交警队,然后跑到交警队隔壁的巷子
9:30左右在交警队旁边巷子里咬伤一个6岁小女孩,咬的不成人样,目前还在人民医院救治,9:42报的警
随后又折返回交警大队另一边小杜鹃幼儿园旁边的巷子
9:50左右在小杜鹃幼儿园旁边小路新修的房子楼梯口咬了一个,流血不止,随后前往人民医院救治,10:29分报的警
10:30左右流窜到三农市场巷子里面咬伤一个
10:40左右狗跑到方大新城附近,咬伤受害者,也是个小孩,全身多处被咬伤
10:45左右农贸市场后面下坡咬了一个,然后受害者把狗打晕了,以为打死了,然后放三轮车拖去疾控中心的路上又活了,跑了
11:30左右出现在荣兴国际附近又咬伤一个
11:39左右在荣兴国际兰州拉面门口又咬伤一个,11:43报的警
12:50左右出现在城东集贸市场,又咬伤了一个女的,13:13报的警
13:00左右城东集贸市场又咬伤一个男的,最后狗被这个男的制服了,群众报警,20分钟后110来了,把狗打死了
目前了解到的受害者有12个,中间肯定还有多位受害者暂时没联系上
案发至今一个多月了,暂时没有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此事。
根据流浪犬管理规定:
公安跟城管是主要负责的部门
公安应及时处理犬只伤人事件:
从第一个报警开始,到最后犬只被处理,时间跨度达到两天,中途有多名受害者报警,虽然有出警,但是登记一下就完事了,没有持续跟进处理,从而导致十多人被同一只犬咬伤,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应急处置措施严重不到位,并且受害者去立案,派出所却不予立案,说要我们受害者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谁是狗的主人才给立案
试问:公安部门应积极帮助受害者去查找所有证据,而不是受害者把所有证据找齐了才能立案,普通老百姓也没这个能耐,派出所置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是严重的不作为
城管负责流浪犬的捕捉及收容:
城区出现同一只流浪犬咬伤十多人的恶劣事件,已经足够定性平时流浪犬管理没有到位,并且两天内多人报警,也没有及时得到处置,在城区中心出现这种恶劣事件,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怎么保证?这是严重的管理失职行为,并且事后说,他们也管不过来,也没有专业的捕杀工具,管不了,这是严重的不作为
十多名受害者诉求:
1:要求对此次事件相关人员及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失职以及不作为)。
2:职能部门应急处置及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伤害,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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