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场监督及住建部门领导:
您好!我是长沙市天心区华银南苑小区11栋1单元的一名业主,也是行走不便的残障人士。为方便自身及各位业主出行,我联合本单元其他业主出资为本单元老旧房屋加装电梯。现就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中,湖南升华电梯有限公司与甲方委托人之一(702房主)及701房主违规操作、私自签订补充协议变更设计方案,导致项目停工、严重损害本单元其他出资业主权益的问题,向贵部门实名求助。
事实与经过
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合同确定“七层七站七门”的设计方案,约定工期为120个工作日。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发现电梯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案施工,目前项目已停工多日,远超预定交付工期。
经了解,湖南升华电梯有限公司在甲方委托人之一702房主伙同701房主,未召开业主会议、未书面告知并征得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于正式合同签订次日私下与二人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设计的“七层七站七门”变更为“八层八站八门”,为其阁楼增设电梯站。这一变更不仅违背了项目初衷,更因涉及新增站点费用分摊不明、占用公共空间及影响低层住户权益,导致业主之间意见严重对立。当地居委会组织湖南升华电梯有限公司代表及涉事业主多次协商无果,直接造成项目停工,我们正常出资业主的权益无辜受损,老人上下楼就医等刚性需求无法实现。
求助诉求
鉴于上述事实,为维护我们多数守法业主的合法权益,让电梯早日回归便民本质,依据《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在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业主提出异议且理由成立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直至事由消除”的规定,我们恳请贵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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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介入调查并责令整改:核实电梯公司变更手续的合法性,责令其作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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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恢复原设计方案:认定私自签订的“八层八站八门”补充协议无效,责令电梯公司严格按照原合同“七层七站七门”的设计方案继续履约并限期交付。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政府推动的民生工程,不能让湖南升华电梯有限公司与个别业主的私利行为绑架全体业主的福祉。恳请贵部门尽快调查处理,还我们一个公平、有序的加梯环境!
申请人:华银南苑11栋1单元全体受害业主
联系电话:152****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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