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事由
投诉盛世茶都物业东区违规设置收房前置条件,在房屋未实际交付情况下,强行要求业主补缴历年物业费才允许办理收房及装修手续。
事实经过
本人系盛世茶都小区东区业主,开发商虽曾通知可以办理收房,但本人至今未签署房屋交接单、未领取房屋钥匙,房屋一直没有完成实际交付,本人从未占有、使用该房屋。
物业公司多次发送短信,单方面声称物业费自开发商通知收房之日起开始计算,要求我补缴通知收房至今多年的物业费,并明确表示:不补缴往年物业费,不予办理收房手续,不允许进场装修。根据法律规定,仅开发商通知收房,不等于房屋完成交付,物业以此为由索要交付前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交付使用前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指建设单位将物业交付给业主占有使用。
物业公司以补缴历史物业费作为办理收房、装修备案的前提条件,属于违规行为。
投诉请求
1.请住建局物业监管部门对该物业公司进行核查,责令立即整改,物业费打几折住建公司不管吗? 还是物业公司想打几折就打几折?不低于90%就按9折? 为什么安化不出台统一折扣?物业费为什么从通知收房日算起?住建局哪条法律法规有这么规定吗?
2.要求物业不得将补缴前期物业费作为办理收房、装修手续的前置条件,无条件配合我正常办理收房以及装修报备。
3.协调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实际交付之前全部物业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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