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宜章县鑫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规经营
郴州市宜章县
网友w0densk
2026-07-18 03:36:24

本人系郴州市宜章县大汉时代2栋业主,于2026年5月7日与宜章县鑫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合同总造价228800元,工期150个工作日。目前门窗框架已安装完毕,玻璃尚未进场,本人已累计支付工程款11万余元。施工过程中,该公司暴露出多项严重违约违规问题,在问题暴露后非但不整改,反而扬言单方面解约,甚至以装修质量问题要挟业主,性质极其恶劣。具体事实如下:

一、门窗型材擅自偷换品牌,以次充好,已构成事实违约

合同主材报价明细明确约定窗户型材为“中铝”品牌。目前门窗框架已全部安装完成,经现场核对,实际使用的型材为“中铝华光”,与合同约定品牌完全不符。二者并非同一品牌产品,市场定位、型材壁厚、产品品质、采购价格均存在明显差距。

该公司在未提前告知、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更换低价型材进场施工,属于典型的不按合同履约、以次充好,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涉嫌消费欺诈。

二、报价严重失实,拟大幅降低玻璃规格,将自身专业失职转嫁给业主

合同主材报价明细中,客厅、生活阳台分项标注玻璃标准为10+20A+10钢化白玻,房间玻璃未单独标注更低规格。本人房屋位于26层,属高层建筑,客厅为整块大尺寸落地窗,玻璃厚度需满足国家《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中的抗风压、安全强制要求。

装修公司作为专业施工主体,核算玻璃厚度、确保材料符合国家安全规范,是其法定的专业义务与报价前提。若其报价的10+10规格无法满足高层大玻璃的安全要求,说明其在签订合同前就存在严重的报价漏项与专业失职,理应自行承担整改至合规标准的成本,而非将自身失误转嫁给消费者。

现该公司非但不主动纠正报价错误,反而以此为由要求业主额外支付12+12玻璃的差价;同时还计划给房间窗户使用5+5规格玻璃,单片厚度较合同标准直接减半,客厅落地窗也计划混用多种不同厚度玻璃,整窗受力、密封、安全标准无法统一,属于严重的偷工减料行为,给高层住宅留下重大安全隐患。

三、出尔反尔缺乏诚信,单方面扬言解约,甚至以工程质量要挟业主

施工期间,双方曾协商一致:客厅大玻璃按12+12安全标准配置、房间玻璃用8+8,业主先行支付二期款的一半,玻璃安装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一半。本人基于信任已按约定支付部分款项,但该公司收款后随即翻脸,拒不承认此前协商内容,反称“空口无凭”。

在本人指出其型材不符、玻璃降标、加价不合理等问题后,该公司不积极协商整改,反而直接扬言“不做了、退钱给你”,试图单方面解除合同、撂挑子走人。此时工程已施工过半,若其单方面解约,将导致本人工期严重延误、另行委托施工产生额外成本、已施工部分质量无人兜底等多重损失。

更恶劣的是,该公司负责人竟出言威胁,声称若继续要求其施工,房屋装修两三年后就会出现品质问题。此举本质是以工程质量相要挟,试图胁迫业主接受其降标、加价的不合理要求。装修工程依法应当具备质保义务,该公司公然以质量问题要挟消费者,完全漠视工程质量安全与自身质保责任,职业道德与商业诚信尽失。

四、长期收款拒不开票,强制业主承担税费,系统性转嫁纳税义务涉嫌偷逃税款

截至目前,本人已累计支付工程款11万余元,但该公司始终未主动开具正规发票。经本人索要后,该公司明确表示:可以开发票,但对应的税费必须由业主额外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是法定强制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合同约定的228800元为工程总价,依法默认包含税费,装修公司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要求业主额外承担开票税费,本质是价外加价、转嫁法定纳税义务。

另据本人了解,该公司在承接当地其他家装业务时,同样普遍采用“收款不开票、开票加税点”的操作模式,并非针对本人个案,属于长期、系统性的涉税违规行为,存在隐匿营业收入、偷逃国家税款的重大嫌疑,严重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破坏市场税收秩序。

投诉诉求

1. 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介入调查,依法查处宜章县鑫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按合同履约、偷换型材品牌、报价失实、拟降标施工等违规经营行为;

2. 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装修合同,不得单方面无故解约,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质量上恶意降标、报复性施工;

3. 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型材问题:将已安装的“中铝华光”型材更换为合同约定的“中铝”品牌;

4. 责令该公司按国家高层建筑门窗安全规范供应安装玻璃,确保整窗规格统一、安全达标,不得在合同总价外向业主收取任何玻璃加厚差价,相关成本由其自行承担;

5. 责令该公司严格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按合同及国家规定承担质保责任,不得就工程质量向业主进行任何要挟;

6. 恳请税务部门对该公司开展全面涉税核查,查实其长期收款不按规定开票、向消费者转嫁开票税费、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行为,责令其按已收款金额向本人免费开具正规发票,不得收取任何税费,并依法对其涉税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7. 督促该公司就其多项违约行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工期延误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本人所述全部属实,可提供装修合同原件、主材报价明细、微信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现场型材实拍照片等完整证据。门窗安全直接关系高层住宅居住安全,装修行业也事关民生福祉。该公司偷换品牌、报价失实、恶意加价、转嫁税费,遇到问题就想解约甩锅,甚至公然以工程质量要挟业主,还长期存在涉税违规行为,严重扰乱装修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恳请栏目予以关注曝光,恳请相关监管部门严肃查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人:黄昌清

联系电话:155****0265

住址:郴州市宜章县大汉时代2栋

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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