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改制补偿经济债务,衡山县教育局放任星源学校违规运营民办初中,违反国家义务教育办学规定
举报对象:衡山县教育局
涉事学校:衡山县星源学校
事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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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义务教育改制政策落地期间,星源学校原有初中板块按政策应当改制为公办。改制时地方政府需向举办方支付巨额改制补偿款项,因财政资金不足,仅兑付部分补偿金,形成政府历史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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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衡山县教育局因上述经济债务顾虑,长期放弃法定监管职责,默许、放任星源学校原本应当转为公办的初中板块继续以民办义务教育性质对外招生、收取民办高额学费,长期违规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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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违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全国统一硬性政策,破坏县域义务教育招生公平,占用义务教育公共学位资源,损害本地学生公共教育权益。
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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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介入核查衡山县教育局不作为问题,厘清政府改制债务和教育监管执法的法定边界,明确债务纠纷不得阻碍办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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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核查星源学校初中部办学资质、办学性质,责令整改违规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改制既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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