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6)1103民初3078案件被告车主肖孟姣,2025年12月13日下午14点20分左右,被告驾驶人肖永德驾驶三轮车在湖塘路育才学校路段(老黄岗学校路段)左转弯时,原告17岁的马慧骑行二轮电单车搭载同龄人刘瑞直行,撞上我方三轮车车门,导致三轮车车门被撞瘪,马慧被自己的头盔磕到额头致轻微伤。
事发后马慧父亲赶来到处联系人,声称交警队、法院、医院都有人。交警队到场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方无证驾驶、左转弯未让直行,负全责,未将马慧违规载人、车速过快、未观察道路等重大违规情况记录在内,判定马慧无责。驾驶人肖永德年纪大,不清楚马慧违规载人也属于重大过错,所以在认定书上签名按了手印,也错过了三日内提出异议的期限,之后再去找交警队要求纠正已无法处理。
2025年12月13日事发当天在医院,马慧父亲马年军要求驾驶人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12月15日,马年军又致电肖永德,说马慧16号出院,声称住院费花了4000元,再次要求肖永德垫付医药费,肖永德又转了3000元。后来我们才知道,马慧实际医药费仅花了2200元。
马慧出院以后,马年军多次打电话向肖永德索要高额的后续祛斑美容费和私立学校补课费,称他女儿在私立学校缺了几天课,到时补课要花很多钱。肖永德向他解释,皮外伤护理得当的话,人体有自行修复的生理功能,没有必要花费高额的祛疤美容费。马年军不接受解释,还对肖永德说:“你态度好一点,我少要一点钱;你态度不好,我要告得你和你车主女儿倾家荡产。”他还指责70多岁的肖永德没有买营养品去医院看望马慧。
肖永德2025年8月份才做了胆囊切除手术,本就体弱,被马慧父亲频繁打电话索要高额后续祛疤治疗费等,心理压力极大,身体不堪重负,于是不再接听对方来电。
2026年,距马慧受伤仅24天的时候,马年军找交警队委托潇湘司法鉴定机构,给马慧做了三期鉴定和后续祛疤治疗费鉴定,评定后续祛疤治疗费为6250元,我们认为该鉴定时机违规。马慧拿着这份鉴定起诉我方与保险公司,向我方索要精神损失费与高额祛疤费6250元。
肖永德在此次事故后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前不久确诊脊柱结核,卧病在床,需要长期服用抗结核药物,定期去医院复查。肖永德的老伴2024年7月份意外摔伤骨折,置换了髋关节,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家中还有个患淋巴结核的孙女,同时患有全身纤维瘤,因淋巴结核长在左脸处,导致一边脸大一边脸萎缩,面部严重畸形无法就业,从小到大都是老两口抚养。
我们家是因病致困的家庭,二老前几年身体健康的时候都是自给自足,没给国家政府添麻烦,现在每月要承担抗结核药费、复查费用、营养开销,已经不堪重负,实在无力承担马慧一家的无理索赔,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给老人家一条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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