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诉涟源市龙塘镇农机站站长聂可则,他不同意我被认定为龙塘镇南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拒绝的理由是我从未在涟源落户、没有分到承包地。
我认为从未落户不等于不符合户籍条件,法律上“户籍曾经在”包括出生在本地但因故未登记等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11条,资格认定需同时满足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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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或曾经在,不要求必须现在是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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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核心看是否与集体有实质性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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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指土地是最终生活保障,不能以是否实际分到承包地作为判断标准。
我是李辉辉(身份证号4325**********22),是湖南省涟源市龙塘镇南风村村民聂书英(身份证号4325**********83)收养的孙女。我的户口虽于1990年随聂书英的独生女李梦兰(身份证号4325**********46)迁入冷水江,落为非农户口,但以上三点认定条件我全部符合,龙塘镇聂可则不认可上述事实,拒绝为我进行资格认定。
恳请上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查监督,督促相关人员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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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yjne07
龙塘镇潘主席于7月22日上午亲临南风社区为我解释相关政策,以我户口从未在南风社区落户和无承包地只是长期在村内生产生活是聂书英领养的孙女的实际情况,从现有法律规定不能认定南风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026-07-22 14: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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