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涟源市湖泉镇黄力村彭某违规未批先建,杂屋及宅基地超标
娄底市涟源市
网友xr8vc7a
2026-07-17 23:09:02

被投诉人: 彭甫生

住址: 湖南省涟源市湖泉镇黄力村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系涟源市湖泉镇黄力村大春组村民。现依法向贵单位投诉本村村民彭甫生擅自违规修建杂屋及总面积严重超标的违法行为,恳请依法立案查处:

(一)擅自违规修建杂屋,未批先建。 被投诉人彭甫生新建杂屋未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用地审批,违反“先批后建”原则,且在建设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和公示程序。

(二)房屋总面积严重超标。 该户现有主房约180平方米、原有老房约150平方米、杂房约20平方米,合计约350平方米,已远超涟源市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法定上限(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全部使用空闲地及原有宅基地不超过210平方米),新建杂屋将进一步加重超占违法行为。

二、基本事实

被投诉人 彭甫生

房屋位置 涟源市湖泉镇黄力村

现有主房面积 约180平方米

原有老房面积 约150平方米

现有杂房面积 约20平方米

新建杂屋情况 未批先建、法律依据

(一)违反“先批后建”原则

1. 《涟源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涟政发〔2021〕3号)第三条: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坚持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面积法定、适度集中的原则;

2.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未经批准不得建房;

3. 涟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程序。

(二)违反“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程序要求

《涟源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村民建房申请应征求拟建住房相邻权利人和集体土地所有者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该杂屋建设未履行该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三)总面积严重超标

1. 《涟源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涟政发〔2021〕3号)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全部使用空闲地及原有宅基地的,不超过210平方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

3. 涟源市《关于开展农业农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通告》(涟政通〔2025〕5号):凡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建(构)筑物,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拆除。

四、具体诉求

1. 立即制止正在进行的违建行为。 对正在建设的杂屋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如已实质性开工建设,立即组织强制拆除已建成部分,恢复土地原状;如尚未实质性开工,冻结用地范围,在面积已严重超标的情况下,今后任何新建申请在审批程序中均不予批准;

2. 对总面积严重超标问题立案调查。 对该户主房、老房、杂房合计约350平方米的总面积进行全面核查,纳入土地执法监测监管体系,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 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 在今后的任何建设中,必须严格按“先批后建”原则审核,依法履行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和公示程序,在面积已严重超标的情况下,任何新建申请均不具备获批条件;

4. 协同执法。 请贵单位积极行使查处职能,组织联合执法;

5. 书面答复。 恳请贵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各项违法事实逐一调查处理,并就违建杂屋查处措施、总面积认定结果及及处理决定等事项出具书面答复,告知法律依据及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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