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星源花苑D2栋业主,交房时物业强制收取各类费用合计3423元,以不给房屋钥匙胁迫缴费;后续物业费诉讼仅抵扣1500元装修押金,剩余违规收费未退还,判决书要求我缴纳6219元相关费用。另外物业预收我2015-2016年尚未收房阶段的物业费,该时段我还未接收房屋,本不应承担物业费。现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物业公司收费合规性,责令物业清退违规收取的款项,我可提供收费收据、法院判决书作为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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