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决后不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
网友86z7nm9
2026-07-17 19:08:21

实名投诉信

投诉人:黄晓桃,联系电话:152****3511,住址:福建省古田县平湖镇新舫村团结支路

被投诉部门: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本人与戴春装修合同纠纷执行案周娜法官及办公室人员)

投诉事项:

  1. 反映执行法官对本人2025年3月提交的申请执行案长期未告知立案、未穷尽查控措施(被执行人有房1套、车2台,仅冻结92元)的消极执行问题;

  2. 反映执行法官对本人于2025年10月1日提交的司法拘留申请置之不理、无任何书面或口头反馈的不作为问题;

  3. 反映承办法官办公室人员及法官本人在12368转接沟通中态度恶劣、缺乏职业操守的作风问题。

事实与理由:

本人与戴春(被执行人)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其拒不履行,本人于2025年3月向芙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有房有车,明显有履行能力,但贵院仅冻结其92元,至今未查封处置其主要财产,也未书面告知本人执行案号及进展。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多次辱骂恐吓本人,本人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提交《司法拘留申请书》,但截至今日无任何法官告知受理结果或释明理由,严重违反执行程序规定。今日(2026年7月17日)本人通过12368联系上执行法官办公室,法官及工作人员态度蛮横、推诿塞责,未解决任何实质问题,严重损害法院形象及当事人诉权。

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及关于整治消极执行的相关规定,特提出实名投诉,恳请院领导督促立案、全额查控财产、回复拘留申请,并对相关人员的恶劣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查处理。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信访办)

投诉人:黄晓桃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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