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长沙希芸公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长沙市雨花区房屋,缴纳租房押金1300元。租赁期限到期后,我按时完成搬离,结清全部水电、物业相关费用,房屋内部家电、墙面、家具均无损坏,不存在任何扣费、违约情形。根据双方签订的电子租房合同约定,房屋完好退房后,商家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全额退还押金。我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主动联系公寓负责人沟通退款事宜,商家无任何合理扣费依据,无故拖延、拒绝退还全额押金,刻意侵占消费者资金。至今已经半年多已退还750元还剩550一直拖欠不给,商家行为违反租房合同约定,损害消费者合法财产权益,现申请监管部门介入协调,要求商家立刻全额退还租房押金,并规范其押金退还经营行为。我可提供租房电子合同、押金转账记录、退房沟通聊天记录作为全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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