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位于金地峯范1栋203房屋于2024年1月交付,开发商为长沙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 104MA 7LL9D P5Q ,目前仍在给排水管道2年法定质保期内。
地产商近日派人砸墙查主卫生间漏水原因,砸墙后发现主卫生间公共通气排污立管被高空坠物砸破,污水从破口喷出,已造成走廊及两个卧室地面、墙角泡水返碱,损失持续扩大。因业主主张开发商理赔,随后物业及开发商表示不进行维修,对漏水问题置之不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公共管道属业主共有,物业负有法定维修义务;开发商在质保期内须免费维修并赔偿损失;维修义务与赔偿主张不得捆绑,以业主索赔为由拒修属违法违约。
已明确告知开发商及物业,此管道属于公共管道,难道公共设施破坏了可以不维修吗?有没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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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经营者,需保证房屋设施具备正常使用性能,提供安全合格商品;质保期内拒不履行维修、赔偿义务,属于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同时物业负有协调督促义务,无权推诿。
建议您及时固定证据,对破损立管、污水渗漏、墙面地面返碱泡水等情况进行拍照、录像,保留向开发商/物业报修的聊天记录、拒绝维修理赔的录音/文字等。同时列损失清单,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物业管理人员服务不到位的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保委组织以开发商拒不履行商品售后质保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投诉;如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争议,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屈芳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5级湖南大学国家公费法学硕士,毕业后扎根民商法领域。现为境内外多家世界500强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97316607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