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影视国际居民楼住户,现正式投诉本小区楼下二楼巴菲尔舞蹈培训机构长期超标噪音、恶意扰民、拒不配合整改的违法行为,恳请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维护小区居民正常居住生活权益。
一、扰民基本情况
该舞蹈培训机构位于我居住楼栋底层商铺,每逢周末、寒暑假全天开课,教学期间持续播放高分贝动感音乐、搭配鼓声共振噪音。
噪音穿透力极强,无任何隔音措施,可直接穿透楼板、墙体传导至楼上住户家中。全天持续轰鸣、震动嘈杂,室内长期处于高分贝噪音环境,严重干扰居民居家休息、居家办公、学生学习、老人静养、孩童午睡,对全家人身心健康造成持续损害。
二、多次沟通、社区调解均无效,机构态度恶劣、认知违法
1. 住户自行多次上门友好沟通劝阻,希望机构降低音量、加装隔音垫、控制鼓声,该机构负责人态度蛮横、极其恶劣,拒不整改。
2. 机构负责人公然错误宣称:“只要不是午休、夜间休息时间,随时都可以”“噪音只要不超过80分贝就合法”,并无理要求住户自费花钱做噪音鉴定,完全颠倒法律法规,肆意侵害居民合法居住权。
3. 实际现场噪音严重超标,日常音乐+鼓声叠加,室内噪音远超80分贝,属于严重超标扰民。
4. 后续社区工作人员已上门现场调解、劝导整改,但该培训机构依旧我行我素、置若罔闻,拒绝任何降噪措施,扰民行为持续至今,毫无收敛。
三、法律及国标依据(居民楼底商硬性规定)
依据国家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 居民住宅小区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仅为55分贝,并非机构声称的80分贝,其认知完全违法。
2. 商业经营性场所(舞蹈培训)在居民楼下经营,必须保证边界噪声不超标、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存在“非休息时间就可以肆意制造噪音”的法律规定。
3. 经营性培训机构未做任何隔音降噪措施、长期超标排放噪音、拒不配合调解整改,已构成持续性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属于违规经营、扰民违法行为。
四、投诉诉求(恳请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1. 恳请执法部门上门实地检测噪音分贝,固定超标扰民证据,依法认定其噪音超标违法行为;
2. 责令该舞蹈培训机构立即停止高分贝噪音教学,强制要求其加装专业隔音设备、降低音响音量、禁止高频鼓声教学扰民;
3. 规范其教学营业时间、严控噪音范围,杜绝寒暑假、周末全天持续性噪音扰民;
4. 对该机构拒不配合居民沟通、拒不配合社区调解、长期违法扰民的行为依法依规批评教育、立案整改;
5. 后续跟进复查,建立长效监管,防止扰民问题反复,保障小区居民正常、安静的居住环境。
恳请各主管部门为民做主,从严整治噪音扰民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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