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追问衡南县2021届定向生公积金缴纳问题
尊敬的衡南县卫生健康局:
本人于7月反映的"衡南县2021届定向医学毕业生未入编及公积金待遇问题"已收到回复,但回复全文对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完全回避、未作任何答复,现就此问题再次提出追问,请予正面书面回应。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为衡南县2021届定向培养医学生,2024年9月入职乡镇卫生院,至今已入职近两年,单位始终未为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以"财政无预算"为由拒绝缴纳。
二、政策与法律依据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2. 住房公积金是法定强制缴纳项目,与职工是否具有事业编制无关,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即应缴纳。"财政无预算"不能成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理由。
3. 衡南县卫健局此前回复中亦认可定向生"待遇不低于同年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标准",在编人员享有公积金,定向生理应同等待遇。
三、请明确答复以下问题
1. 衡南县乡镇卫生院定向生是否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请给出"是"或"否"的明确答复。
2. 如应当缴纳,何时为本人补缴2024年9月入职以来的住房公积金?请给出具体时间表。
3. 如认为不应缴纳,请说明具体法律依据和政策文件依据。
定向培养协议约定了"有编有岗、同等待遇",编制问题可以逐步协调解决,但住房公积金属于法定权益,不应以编制未落实为由长期拖欠。恳请卫健局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纳义务,保障定向生合法权益。
请就以上问题作出单独、明确、书面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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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20180406142135
必需单位买公积金与社保
2026-07-20 15: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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