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长期在娄底、长沙工作,现已退休定居长沙,持有邵东市火厂坪镇官兴村光天堂组祖宅及宅基地合法使用权。父母遗留房屋房产证编号:邵火集建〔89〕字第3009号,产权合法有效。邻居李艳华、赵子魁夫妇及家属车明君,在未经本人同意、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强拆本人二层祖宅、损毁私人财物,恶意侵占本人宅基地及村集体土地、封堵历史通行通道,涉嫌刑事犯罪及违法违建,现依法控告,恳请贵单位核查处置。
被控告人:李艳华、赵子魁(夫妻,原外地户籍)、车明君(赵子魁母亲,原外地户籍),现居邵东市火厂坪镇官兴村光天堂组。
一、案件基本事实
本人长期定居长沙,祖宅空置。李艳华、赵子魁借自家改建房屋之机,在本人不知情、未授权,无任何协议、无拆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强拆本人二层祖宅,损毁房屋建材、家具等私人财物,损失预估超10万元,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三被控告人原系外地户籍,不具备本村宅基地建房资格,其违规将车明君户口迁入本村,骗取建房用地资质后违法占地违建,具体事实:
一是侵占村集体公共走廊约18㎡,外移房基违规占地;
二是侵占集体公共天井约13.5㎡,二次扩建违建;
三是未经许可侵占本人宅基地约4㎡修建化粪池;
四是越界侵占本人宅基地3㎡,新建墙体彻底封堵本人南向唯一历史通行通道,严重侵害本人物权及相邻通行权。
本人已于2026年6月22日向火厂坪镇政府、火厂坪派出所报案,公安已记录案情,但未出具受案回执。2026年7月2日,本人向邵东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控告,但涉案人员侵权毁财、违法占地违建行为至今未纠正,问题未实质解决。
二、涉案行为对应法律依据
(一)刑事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及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即予立案追诉。本案损失超10万元,被控告人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土地管理法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以欺骗手段骗取建房审批、非法占地建房的,应退还土地、拆除违建、撤销违规资格。第十四条明确土地权属纠纷由乡镇、县级政府处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规扩建占地可依法责令拆除、强制执行。被控告人违规迁户骗批建房,属于法定违法处罚情形。
(三)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破坏。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保障必要通行便利。被控告人毁财占地、封堵通道,已构成物权及相邻权严重侵权。
三、控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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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车明君户口迁入手续,认定违规迁户、骗取建房资格事实,依法处置违规户籍及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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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丈量违建占地范围,固定侵占集体土地及本人宅基地证据,出具违建占地事实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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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李艳华、赵子魁限期拆除超红线违建墙体、违规化粪池,退还全部非法占地,逾期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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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封堵通道违建墙体,恢复本人南向历史通行门槛,保障合法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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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火厂坪镇政府出具涉案人员违法占地、侵权违建责任认定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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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核定本人祖宅被非法拆除面积,完整固定侵权毁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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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损毁财物估值,依法刑事立案,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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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查处本案违法违规行为,将查处流程及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本人。
特此控告,恳请各部门依法履职、秉公处置,维护本人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
控告人:赵冠伟
联系电话:135****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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