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经过
7月14日,本人携家属前往长沙县吉利华丰4S店洽谈购车。销售及经理书面承诺办理“45000元两年免息贷款”,并在合同金融栏目手写注明“45000免息”。7月15日早,我们按约到店办理提车手续,店方突然以“银行卡流水不足”为由,拒绝履行免息贷款,要求改办高息贷款或加收GPS服务费。我们拒绝后提出改全款购车,经协商我们无奈同意增加购车金额。然而在交付验车环节,店方提供的车辆为2025年9月30日生产,距今9.5个月,属库存车,且车轮泥泞无清洗痕迹。我们要求调换今年生产的新车,店方谎称“长沙所有门店仅有该批次库存”,拒绝调换,也拒绝我们实地查看库存。我们拒收车辆并要求退还2000元预付款,店方先口头答应(微信“OK”手势确认),事后反悔,明确拒绝退款。
二、核心事实与证据
1. 合同违约在先,却扣留预付款不退
店方书面承诺“45000免息”却单方面违约,我方提出全款购车已做出让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方无权扣留预付款。合同注明为“预付款”而非“定金”,店方依法应予退还。
2. 一天之内“流水不足”出尔反尔,涉嫌欺诈
7月15日上午以“流水不足”拒办免息,7月16日下午(我投诉后)主动联系称可办免息,期间我银行卡流水无任何变化。我服役12年的退役工资卡近两月流水过万,所谓“不足”毫无依据。前后矛盾的行为,涉嫌以虚假理由强制捆绑消费。
3. 库存车充新车,拒绝知情权,言行不一
店方声称长沙无今年新车,拒绝实地看车,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先说“交车都洗完给客户看”,实际车轮满是泥巴;先“OK”答应退款,后反悔拒绝;自曝“你没交钱前都这样跟你说(有新车)”,足见该店销售话术非个案。长沙县今年在红网已有6起同类“欺骗诱导”举报(7.15/5.7/3.18/3.10/3.6/2.28),反映当地汽车销售诚信问题突出。
三、本人诉求
1. 解除两份购车合同,全额退还2000元预付款;
2. 对门店涉嫌虚假宣传、捆绑消费、违反诚信经营等行为依法核查处置;
3. 书面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并安排工作人员与我沟通进展。
本人有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合同书面标注等完整证据链,随时可向监管部门提供。始终坚信政府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恳请关注并督办。
注:上述全文内容为本人诉求,由家属代为上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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