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于2013年12月29日,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及证据的前提下,滥用职权,违法立案伪造公司印章罪,并非法拘禁被害人孙建军十个月,造成被害人孙建军妻离子散、负债累累、无家可归,还导致被害人孙建军负责经营的湘潭市嘉泰建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所有对外施工合同被业主终止,损失两千余万。
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不作为,在被害人孙建军提交了相关事实及证据——其使用的公司印章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改制前“二十三冶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合法旧印章,且该印章对应的河南三门峡项目开户许可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并核发的——之后,至今一直拖着不处理,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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