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通过湖南迅捷生活商务有限公司招聘,在衡阳肯德基从事外卖配送工作,人事明确承诺单量对应的工资为5000-6000元。我一天工作10小时,月休3天,最终实际仅发放工资1900元。该公司不仅不为我缴纳社保,还克扣我的保险费,以及入职时要求我购买的服装、保温箱费用。
我此前通过欠薪线索渠道反映问题未得到处理,后续提起劳动仲裁并向法院起诉。蒸湘法院在其他同类劳动案件中均按照21.75核算工资,在我的案件中却按实际天数计算工资,也未按照法定标准核算加班费,在我的工资总额明显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反而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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