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7月13日在长沙市保利和寓中环店(芙蓉区万家丽北路438号)租赁保利中环广场B区2栋2424号公寓,已签订电子租赁合同,足额缴纳租金1463元/月、房屋押金1463元,水电费600元,水卡押金50元。
该门店存在多项违规误导消费行为:
1.销售欺骗我说采光好的新户型需要租期一年以上才可以租,采光差的老户型仅需半年,经询问其他销售,表明租期半年也可以租赁采光好的新户型。
2.签约前工作人员未主动书面告知房源采光、租金、最低租期绑定规则,门店也未公示一房一价完整价目表,多名销售报价、租期规则口径混乱。在我对其质问时,对我进行威胁,恐吓。
3.刻意设置租期门槛区分定价,隐瞒关键交易条件,诱导我签订高价采光差的房屋,属于价格欺诈,《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二条 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有关重要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诉求:退还租金,押金,物业费共2793元,剩余未使用的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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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v5bt67m
本人李睿,系本条留言反映人,感谢百姓呼声平台的帮助,现相关事宜已协商处理完毕
2026-07-22 11: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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