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残疾群众购房遭欺诈恳请督办解决产权撤销问题
永州市东安县
网友pubdgj1
2026-07-16 20:55:52

我叫李正湘,系先天性肢体残疾人士。本人为自主创业、合法守法公民,现怀着万般无奈、走投无路的心情,就本人在东安县购买商铺遭遇开发商欺诈、产权突发被撤销一事,如实汇报情况、恳请政府为民做主、督办解决问题。

一、基本情况及购房经过

2015年,我倾尽毕生积蓄,在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全款购买涉案商铺,购房资金全部为本人多年辛苦积累的唯一生存资产。购房时,我完全信赖开发商公示的销售资料及政府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依法办理并合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多年来一直合法持有、依规使用。

该商铺是我一名残疾人唯一的创业依托、生活来源及赖以生存的固定资产,承载着我自主谋生、自立自强的全部希望。

二、开发商恶意欺诈及重大违法问题

本人购房全过程完全不知情、无过错,属于善意购房者。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刻意隐瞒涉案商铺占用消防通道、规划不合规、产权存在重大瑕疵的关键事实,以合规商铺对外欺诈销售,直接导致我在被蒙蔽、被欺骗的情况下完成全款购房。

后期,该开发商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被抓捕归案,公司全部资产、账户被司法冻结,企业彻底瘫痪、丧失一切履约和整改能力。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我商铺产权异常、权益受损的唯一根本原因。

三、近期突发行政处置情况(最新事实)

在本人长期维权、反复反映问题期间,事态再次急剧恶化:

本人于2026年6月15日正式收到东安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撤销不动产权证书通知书》。

收到通知后,我严格遵守行政程序、依法理性维权,已于2026年6月18日主动向东安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诉申请书》《申辩申请书》,如实陈述本人残疾弱势身份、全款善意购房、无任何过错、开发商单方欺诈违法等全部事实,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利,恳请职能部门酌情考量、审慎处理。

但截至目前,问题并未得到实质性化解,我的合法财产权益、基本生存权益仍持续处于极不稳定、随时清零的风险状态。

四、本人实际困难与特殊处境

我系先天性残疾人,身体受限、就业困难、谋生渠道极窄。当年咬牙全款买铺,是为摆脱困境、自主创业、自力更生、不给社会添麻烦。

十余年来,因开发商违法欺诈问题,我不仅无法正常安心经营获利,如今更是面临合法产权证被撤销、毕生积蓄付诸东流、生存资产彻底不保的绝境。

我无任何过错、无任何违规行为,全程属于善意、合法、合规购房。所有过错、违法、责任全部在开发商,无辜受害者绝不该承担开发商违法造成的毁灭性后果。

五、法律依据与具体恳请督办诉求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开发商故意隐瞒商铺重大规划与消防缺陷,构成典型消费欺诈,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结合本案事实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原则,我郑重恳请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1. 恳请市政府、市领导督促东安县相关部门充分尊重历史购房事实、尊重善意购房者权益、照顾残疾人特殊困难,审慎、稳妥处置本次不动产权证书撤销事宜,杜绝将开发商违法过错转嫁至无辜群众。

2. 严格区分责任主体,全部过错与法律责任由欺诈、违法、涉嫌犯罪的开发商全额承担,坚决保护善意购房残疾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与基本生存权益。

3. 严格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欺诈赔偿规定,督促开发商向我全额退还购房本金,并按照商铺总价款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同时全额赔偿本人购房所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及多年来的资金占用利息、维权开支、经营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

4. 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责开发商违法行为,正视残疾人民生困境,给出公正、彻底、落地的解决方案,保障权益不受侵害。

本人保证以上内容全部属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万般无奈、特此求助,恳请体恤弱势、公正督办、为民解难!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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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委网信办
2026-07-17 15: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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