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房屋位于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东阳村5组,1999年依法办理宅基地建房审批,持有原始审批图纸,建房手续合法有效。本村村干部在本人不知情、未到场、未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伪造本人签字,提交残缺、不实的宅基地档案向上级申报。相关人员篡改宅基地审批档案、伪造权属签字,属于自然资源领域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现恳请执法部门调取档案核查伪造签字笔迹,更正虚假档案材料,依据1999年合法审批手续协助我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对相关涉事人员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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