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
长沙美迪焕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E72N6U6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松桂园)15XX
合同联系人:易响财 185****5262
投诉事由
商家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诱导签约,收取装修预付款后违约拒不履约施工!
事情经过
本人于2026年4月9日接到卓越朗宋物业刘经理的电话,通过其微信好友申请后,收到刘经理微信及短信通知:金茂物业与美迪装饰举办装修团购活动,宣称可提前装修。2026年4月12日我前往卓越朗宋售楼中心,由美迪焕新装饰的现场工作人员接待,对方称公司与金茂物业合作,可以申请报建样板房模式,在未交房前于5月中旬提前进场装修,名额仅20个,诱导我先预订名额,以设计委托的形式交设计费锁定提前装修资格。
我家孩子2026年9月秋季开学要转学上配套学校,我们没有计划就近租房陪读,早晚接送单程需要30分钟左右,迫于家庭接送耗时和孩子需要早起的实际情况,确实急于装修。基于对方承诺5月中旬可以提前进场装修,我签订了5000元的设计合同并现场扫码支付费用。
签订设计合同后,美迪焕新装饰设计公司表示需要先出设计图才能出具施工报价单,后续提供的简单装修效果图不含厨房、卫生间区域。2025年5月15日我在事发地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92800元,工程施工期90日,从2026年5月17日至2026年8月17日止,此前缴纳的5000元设计费直接抵算施工合同第一期款,合并后第一期款共55680元,我现场支付了差额50680元。当天双方约定2026年5月17日举办开工仪式,5月19日进场施工。
2026年5月17日举办开工仪式时,装修公司称有临时检查,业主方不能在约定时间进场,由装修公司工作人员先在房屋内举办了开工仪式,之后我先生才和装修公司工作人员进入房屋。
2026年5月18日,我在装修公司建立的微信群中收到通知,称开发商通知5月19日不能进场,正在沟通,近几日会有结果。后续对方一直以各种说辞拖延,明确表示没办法在约定时间提前进场。我多次催促装修公司工作人员确认进场进度,5月21日接到自称物业负责人的电话,告知因多种原因不能提前进场,最迟6月初就能确定是否可以进场,如不能提前进场,可与美迪公司协商退款;同日我在微信群收到美迪公司渠道部总监的消息通知,称要停工20天左右,我回复询问20天后仍未开工是否可以退款或重新协商价格、签订新合同,对方回复可以协商。
6月起我多次跟进提前进场的进度,对方一直拖延回复称“就这几天”。2026年6月11日我提出提前退单要求,对方不予回复,期间装修公司人员多次打电话推脱称很快就能进场,我不接受无限期拖延,于2026年6月27日约对方面谈退单,对方不同意,我当天投诉至12345。美迪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约定7月14日在事发地点协商,协商结果为:对方同意退款的前提是扣除5000元设计费;或是继续选择该公司装修,延后交付周期并补偿2000元违约金。我不同意上述方案,协商不欢而散。
协商不成功后,我先生联系相关投诉处理部门,长沙市开福区住建局回复称项目还未进场施工不由其管辖,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其只管生活消费类投诉,装修投诉也不归其管辖。
投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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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长沙美迪焕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该公司以承诺可提前进场装修为卖点,诱导消费者签约,实际未兑现承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禁止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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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长沙美迪焕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存在消费欺诈行为。该公司主观虚构承诺、故意诱骗消费者签约,收取费用后拒不履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消费欺诈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签约、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不施工责任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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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长沙美迪焕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美迪公司以此获取业主装修资源及开发商、物业的最新交房内部消息,利用信息差误导欺诈消费者。我作为业主,消息来源主要为置业顾问:2026年6月23日置业顾问微信通知6月28日可参加工地开放日,开放日当天我咨询物业工作人员,对方回复预计7月底可提前交房;7月3日我收到置业顾问通知,预计7月底交房;7月14日接到置业顾问通知,着急进场装修的业主可提前登记,7月18日可先办理交房,不着急的业主可等通知后7月底再办理交房。据此可认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故意通过信息差误导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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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长沙市开福区住建局存在行政不作为,两部门互相推诿,均称装修投诉不归自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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