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 依法撤销被告就(2023)湘0524民初3433号案件作出的结案裁定或决定;
- 判令被告就(2023)湘0524民初3433号案件恢复审理或执行程序;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恢复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原告因与被告人范刘腾一案,向被告提起诉讼,被告依法立案受理,案号为(2023)湘0524民初3433号。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原告始终积极参与诉讼程序,依法履行权利义务,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老赖(被告)银行卡不存钱,请问这个该如何解决??
[2023年07月28日],原告通过法院通知、线上查询等]获悉,被告已对该案作出结案处理。但截至原告知晓结案结果之日,原告未收到被告关于拟结案的告知,亦未就结案事宜发表任何意见或签署相关文件,更未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或执行申请。被告在未取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迳行对案件作出结案决定,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程序参与权与知情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结案需遵循法定条件与程序。即便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特定情形下,法院虽无需原告“同意”,但仍需满足严格的法定前提,包括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及限制消费令等多重条件,且应保障原告的异议权利。经原告初步核查,被告作出的结案行为,不仅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亦缺乏合法依据。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自主结案的行为,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程序公正亦受到损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隆回县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6日
0
收藏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