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张灵敏
房屋地址:湘潭碧桂园。大学印象1栋1单元2801室
被投诉单位: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事实:
本人2018年11月购买该房产,合同约定2020年2月28日交付房屋,我们发现有很多问题如房屋漏水装修费用(1500/平)过高、公摊面积过大、小区绿化面积未达标、房屋采光差、室内二次装饰装修、天然气表,阳台铝合金玻璃设计不合理差异,房屋存在整体墙体开裂,精装大面积破损等质量问题,未竣工验收,本人从未办理收房手续、从未入住。收验很大等问题,我们跟开发商沟通了几年,迟迟未给我们处理。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未交付房屋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但贵司物业明知上述事实,仍向法院起诉我追缴多年物业费,违规转嫁开发商违约成本。
投诉请求:
1. 责令碧桂园物业撤回对我的民事诉讼,停止向我收取交房前物业费;
2. 督促物业向碧桂园开发公司追索全部未交付期间物业费;
3. 协调保交楼专班,使用项目监管资金完成房屋质量整改,尽快竣工验收交房;
4. 对物业违规起诉、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投诉人签字:张灵敏
日期:2026年7月16日
0
收藏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