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我县每年都会制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奖励成绩突出的乡镇、村、个人(种粮大户)。各乡镇以县级方案为指导,制定乡镇的实施方案,奖励成绩突出的村子和个人(种粮大户)。请问,对于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突出的村子,乡镇奖励给村里的种粮奖补金(未明确是奖励给村干部的),村干部是否有权自主商议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将奖补金全部按村干部人数私下平分,纳入个人腰包?村干部私分种粮奖补金,是否符合县级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指导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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