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好兆头食品有限公司拖欠87名员工工资
益阳市资阳区
网友p37wu5f
2026-07-16 09:24:31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是湖南省好兆头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已经离职状态,在此我向您提出一份关于公司讨要工资的申请书。

希望您能够给予关注并解决这个问题。

请愿人:全体被拖欠工资员工,均系离职员工,被请愿单位:[ 湖南省好兆头食品有限公司 ]

住所地:[益阳市新桥河镇杨林坳湖南好兆头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安 ]

一、请愿事由

我们是湖南省好兆头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我们入职公司时间最少的有2年,最长的有11年。分别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10日支付上月工资,并每月缴纳社保金。

自[2026年1月]起,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向我们支付工资,也长达几年未缴纳社保金也没有任何补贴形式给予我们。截至本请愿书提交之日,公司共计拖欠我们87名员工,工资总额达人民币[  911080   ]元(各员工被拖欠工资金额详见附件《拖欠工资明细表》),从2025年开始就断断续续拖欠工资直至今年1月起一直没有发放工资,拖欠时间最长已达[ 6 ]个月。期间我们多次通过集体协商、部门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管理层讨要工资,公司先是以“经营资金周转困难”“项目回款未到账”为由推诿拖延,后经协调口头表示工资需要一年半的支付时间,工厂状态5月份已经提前产品下架没有生产,也通知了解散客服部门后因补偿问题又不解散。现在只剩下一些卖不动的产品以及废材料。完全无视我们员工的基本生存权益,已经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劳动报酬获取权。

二、我们的诉求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我们均已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完成了对应工作任务,不存在任何旷工、违纪、工作未完成等可以克扣或拖欠工资的合法情形,公司拖欠我们工资的行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已经构成违法用工。此次欠薪涉及人数多、累计金额大,我们当中多数人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有部分员工需要支付房贷车贷、部分员工需要承担老人医疗费用、部分员工需要负担子女教育支出,长期欠薪已经导致我们部分员工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出现了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部分农民工员工更是面临讨薪无门、无法返乡的窘境。

三、具体请愿请求

1.  请受理单位协调相关部门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讨薪维权绿色通道,帮助我们尽快拿回被拖欠的工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附件材料清单

我们全体员工坚信受理单位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正视我们群体讨薪的合理诉求,督促用人单位尽快履行工资支付义务,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我们也保留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恳请受理单位尽快予以处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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