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隆回县承包耕地被违规修蓄水池
邵阳市隆回县
网友37igxwh
2026-07-16 08:01:30

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及公开涉案用地审批档案信息的申请书

申请人:易大伟

户籍住址: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金石桥镇峡溪村四组

家庭成员:母亲、妻子、两个儿子,共计5人,均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册成员

权属依据:案涉地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被申请单位1: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隆回县桃江路450号

被申请单位2:隆回县金石桥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隆回县金石桥镇集镇

法定代表人:金石桥镇镇长

第三人:峡溪村三组黎建强等相关集体主体

住址:隆回县金石桥镇峡溪村三组

申请事项

1. 依法制止第三人非法占用申请人确权耕地行为,限期拆除在1.6亩承包耕地内违规修建的蓄水池构筑物,清除硬化设施、恢复耕地耕作原貌,完整退还涉案承包土地;该蓄水池实际占用耕地约20平方米,施工开挖大面积损毁耕作层,严重破坏农田。

2. 依法向申请人书面公开第三人修建蓄水池、配套供水经营项目全部审批档案资料,包含: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土地流转/占地补偿协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现场勘验材料、公示记录、征求农户意见回执等全套卷宗;核查档案内是否存在伪造申请人签名、捺印的虚假同意材料,并书面告知核查结果。

3. 依法核查涉案用地审批全流程,审批单位未告知、未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意见即办理相关手续,属于程序严重违法;对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开展内部追责,若存在伪造材料、违规审批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置并书面反馈申请人。

4. 对本案选择性执法、长期推诿不作为问题书面答复:同等耕地,农户小型农业设施严格管控拆除,第三方经营性蓄水池占地长期不予处置的执法差异作出合理解释。

事实与理由

一、案涉土地为申请人全家唯一口粮基本农田,承包权属清晰稳定

申请人系隆回县金石桥镇峡溪村四组村民,依法取得易家庄无门坳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关系延续30年不变。地块确权面积1.6亩,四至界限明确:东至易太绍承包地、西至易太东承包地、南至易乐伍承包地、北至村级公路。

该地块属于永久基本农田,是本人一家5口唯一农业收入来源,依靠耕地种植保障家庭基本生活。当前本村存在人地分配失衡现状:部分农户多人土地、人口锐减土地长期抛荒;多子女家庭人丁增加、人均耕地严重不足,本户5口人仅依靠该1.1亩农田维持生计,土地对全家生存至关重要。

二、第三人未经协商、无补偿、无许可,强行占用耕地修建蓄水池用于经营性供水

2021年2月左右,峡溪村三组黎建强等集体在未与本人协商、未取得本人书面同意、未支付任何土地占用补偿、未开展村内公示的前提下,擅自组织人员进场开挖平整案涉耕地,破坏农田耕作层,浇筑水泥修建蓄水池。

该蓄水池对外提供供水服务、产生经营性收益,永久改变耕地农业用途。自构筑物建成后,本人完全无法耕种该片农田,家庭务农收入直接断绝,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遭受持续性侵害。期间本人多次劝阻施工,对方未停止建设,持续占用至今。

三、审批流程缺失利害关系人告知程序,存在伪造签字骗取审批重大嫌疑

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许可法》规定,占用农户确权承包耕地、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事前告知土地承包人,协商流转补偿并取得书面同意,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还需保障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自占地施工至今,县自然资源局、金石桥镇政府从未就蓄水池占地事项通知本人,未组织协商、未出具征求意见文书。本人有合理理由怀疑,第三人向审批部门提交的土地使用材料中,存在仿冒本人签字、手印的虚假同意协议,以欺骗方式获取相关用地手续,属于违法审批。

四、前期多次逐级反映问题,相关单位推诿拖延,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

发现耕地被非法占用后,本人先后向村委会、金石桥镇政府、隆回县自然资源局现场、电话反映违法占地情况,要求制止施工、拆除违建耕地设施,但各单位均未采取实质性处置措施,未叫停经营性蓄水池使用,侵权状态持续多年。

执法标准存在明显双重标准:本村村民在自有承包地搭建小型农用附属设施,均被认定违法占地并要求拆除整改;但第三方集体占用基本农田修建经营性蓄水池多年,相关部门不予查处,纵容违法占地行为,执法公平性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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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委网信办
2026-07-17 16: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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