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新环境地产(高鑫麓城店)的分店中,有一个谢某的员工,在租房订单未成立的情况下,强行扣留我的中介费不予退还,而且是从我给房东的1000元定金里面扣了500元私用(该情况未向我说明)这是他在职时搞的事情,之后给我说还要补交中介费,我才知晓该事,加上后续第二次补的中介费,一共是570元。谢某的说法一会一个说他已离职,又说他交给公司了,让我们去找公司的负责人处理,再联系该公司的负责人之后,负责人表示,这是个人行为不关公司的事情,说让我们去找谢某解决,态度冷漠,表示说报警和投诉也没用,难道这样的人可以逍遥法外,克扣他人私有财物吗,一点职业道德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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