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农历正月初四晚间八点,湖南省凤凰县茶田镇人民政府公职工作人员杨某和另外两人,来到新场镇先锋村本人和弟弟住宅门前路段,燃放大量烟花爆竹,并进行言语侮辱。当时家中仅有本人八十岁父亲杨某玉在家,上前劝解时被杨某推倒,造成头部轻微受伤,对应警情编号:凤公(茶)接回〔2026〕0227号。茶田派出所仅针对杨某的言语侮辱行为作出一千元罚款处理,未对多人一同上门滋扰、老人受伤相关情节予以认定,一同到场的另外两名人员也未开展相关处置工作。现就茶田派出所本次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如实反映如下:
一、案件处置不均衡,调查处置存在遗漏
杨某主动致电本村村警,告知其会到本人和弟弟门前滋扰,主观滋事意图明显;我方持有村警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可佐证杨某连同另外两人一同前往住宅门前路段,燃放大量烟花爆竹并进行言语侮辱。茶田派出所仅对杨某的言语侮辱行为作出认定,未核实另外两名同行人员的相关言行,也未对三人共同上门滋扰的整体情形予以认定,案件处理标准存在不均衡的情况。
二、证据核查不全面,未完整采信受害方提交的相关材料
事发当晚老人第一时间向到场民警说明受伤情况,次日完成笔录时也当场向民警展示了受伤部位、后续做了伤情鉴定,整套证据完整。办案单位仅以缺少直接佐证为由,不予认定伤人相关情节。
三、接报案回执存在多处疏漏,办案文书不规范
- 报案回执登记信息有误:实际报警人是我本人杨某成,但回执上却登记为我八旬老父亲杨某玉;
- 报案回执记录内容不全:回执案由仅登记为杨某玉被侮辱案,遗漏三人共同滋扰、老人受伤两项核心违法事实。
四、本人提交书面补正申请后,相关单位至今未予以答复
因报案回执信息存在缺失,会影响本人后续正常办理相关维权手续,于2026年7月7日,本人亲自向茶田派出所现场递交了《补全接报案回执信息申请书》。申请补充完善回执信息,重新出具内容完整、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报案回执。自递交书面材料至今,本人未收到派出所的任何处理回复。
投诉诉求
- 恳请凤凰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全面复核本案全部证据,重新核查全部涉案人员违法情节,依法公平处置;
- 纠正本案所有文书登记、记录错误,向我出具信息完整、内容准确的报案回执;
- 针对本次办案处置疏漏、证据核查不细致、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向我出具书面答复。
郑重诉求如下:
如需核验身份、调取完整证据材料,工作人员可通过平台站内私信联系我,盼相关部门公正核查、依法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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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处罚决定书,是老头拦人婚车,结果被人冲到家门口报复了?
事件原由
村警对当晚情况书面说明
感谢凤凰县公安局就行政处罚复议事宜作出说明。针对本次案件,仍有两项办案文书相关问题未得到回应:
1. 本案接报案回执存在登记瑕疵:实际报警人为本人,但回执将报警人登记为家中老人;案由仅标注老人被侮辱案,未如实登记多人上门燃放大量爆竹滋扰、老人劝阻受伤的关键事实,文书信息不完整。
2. 本人已于2026年7月7日向茶田派出所当面提交《补全接报案回执信息申请书》,申请更正登记错误、补全案由内容,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书面、口头或电话反馈。
恳请公安部门就回执信息更正、书面补正申请办理进度两项事项单独予以答复。
茶田镇派出所所长仅口头告知不能补全案由、更正接报案回执上的错误信息,我要求其出示不予更正对应的法律条文,对方无法提供任何法规依据,并拒绝出具书面答复材料,该处置不符合公安文书办理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