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核查怀化市税务部门处置虚开发票举报前后矛盾问题
怀化市市本级
网友mr4ol7i
2026-07-15 23:17:15

致:怀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怀化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溆浦县税务局处置举报线索前后矛盾、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控告信

一、控告人基本信息

控告人:李永进

二、被控告对象

第一被控告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

关联履职问题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

三、控告事由:实名举报虚开发票一案,两级税务部门处置前后矛盾,市稽查局仅书面审核材料、未开展实地调查,涉嫌履职不力、乱作为

本人于2026年5月12日,向溆浦县税务局实名举报湖南省鲁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280万元,同步完整提交三类核心实证材料:

鲁艺建设向虚假开票方转账的银行流水(标注具体支付时间、款项用途);

项目负责人王建华签字确认的内部报账台账,明确列支虚假开票税金、虚假人员工资;

涉案虚假开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身份线索。

案件处置全过程出现两处严重违背法定程序、前后结论自相矛盾的问题:

(一)溆浦县税务局内部答复前后完全对立,行政答复极不严肃

2026年6月5日,溆浦县税务局接访工作人员贺杰通过电话明确告知本人:经该局初步核查,已确认涉案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因县级税务机关无查办权限,正式决定将全部线索、证据移送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立案侦办。

2026年6月22日,溆浦县税务局向本人出具书面回复函,推翻此前口头核查结论,以“举报证据不足,不具备立案查处法定条件”为由作出否定答复,两次结论完全相反,行政处置随意性极强。

(二)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接收移交线索后,未依法开展调查核实,仅纸面审阅材料直接不予立案,涉嫌不作为、乱作为

本人针对矛盾答复,于2026年7月7日通过平台再次投诉举报。溆浦县税务局在2026年7月15日官方回复中确认:该局已于2026年6月15日将全部举报线索、全套证据材料正式移交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

但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仅对我提交的纸质举报材料做书面审阅,未依法开展实地核查、未传唤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问话、未调取企业对公账簿、银行对公流水、发票抵扣凭证等关键资料,仅凭纸面材料直接作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虚开、偷逃税款,决定不予立案”的结论,严重违反税务稽查法定履职要求。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对于线索明确、附带银行流水、内部报账记录、涉案人员信息的检举案件,稽查部门法定职责是案卷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取证相结合,必须主动向被举报企业、涉案开票方、项目负责人核实交易真实性,核查资金回流、发票业务是否存在真实工程对应业务,不能仅被动审阅检举人提交材料就直接终止案件办理 。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放弃主动调查义务,以“材料审核代替案件稽查”,属于典型履职缺位、行政乱作为,客观包庇涉税违法企业,导致280万元虚开发票违法行为无法被依法追责。

四、本人诉求

核查溆浦县税务局就同一举报案件作出前后矛盾答复的问题,对工作人员贺杰及案件承办人员履职行为开展纪律审查;

责令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撤销不予立案决定,对湖南省鲁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接受280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全面立案稽查,依法调取账簿、资金流水、发票底联,固定违法证据;

将案件核查进展书面反馈本人,若查实虚开违法事实,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违规履职税务人员依规追责。

控告人(签字):李永进

日期:2026年7月15日

附件:1、关于举报湖南省鲁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税收违法线索的核查回复函;

2、溆浦县税务局贺杰2026年6月5日15点40分与我的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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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6-07-17 1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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