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杨某玉,男,土家族,现居住于湖南省凤凰县。相关复议案件办结后,2026年7月1日,我委托长子杨某成前往凤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查阅、复印该案全部卷宗材料,当时工作人员以我方引用旧版条例相关条款为由,不予办理查阅复印手续。
2026年7月10日,我依据现行新规相关条文,再次前往提交查阅复印卷宗的申请,工作人员告知该类查阅申请仅限申请一次,再次未受理我的诉求。
我现已年逾八十,不熟悉相关流程法规,在此诚心咨询:现行法规是否有规定,复议案件办结后不可申请查阅、复印卷宗材料?卷宗查阅、复印仅能申请一次?两次申请均未允许调取案卷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本人所述全部内容均属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工作人员需要核实本人信息,可站内私信与我联系,恳请相关部门予以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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