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6月17日在红网投诉《建议资阳区相关部门整治资江一桥北桥头花鼓戏表演噪音扰民问题》,资阳区公安分局和益阳市城管局先后予以回复,表示“情况属实”“已经约谈花鼓戏团负责人”“加强日常管理”“坚决依法制止”等等,态度诚恳而坚决,但实际情况是,投诉一个月以来,现场情况没有任何改变,每晚的花鼓戏噪声扰民一天都没有停止过,声音也从来没有调小过,他们对相关职能执法部门连哪怕一丁点面子都没给。
今年1月1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为多次投诉,相关职能部门也多次劝阻无效,我们在此正式提请,益阳市资阳区公安分局汽车路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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