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核查株洲市行政复议剥夺申辩权等违法问题
株洲市市本级
网友2020122814077225
2026-07-15 17: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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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关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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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株洲市司法局本次答复意见不予认可。
本人向株洲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共计5件,并非答复当中所说6件复议案件。
株政复〔2026〕256号《听取意见通知书》、株政复〔2026〕256号《延期审理通知书》,株政复〔2026〕2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文书指向的是同一项政府信息公开复议事项。
256号案件6月17日下发听取意见通知,要求5日内提交申辩意见,却在当日就出具261号复议决定,时隔23天之后再出具256号延期审理通知,办案时间顺序完全颠倒,事实上剥夺了本人陈述、申辩的法定权利,办案流程明显违法,并非简单案号区分就可以规避程序违法问题。
本案相关行政诉讼已经芦淞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26)湘0203行初243号。本人已就此项复议办案程序乱象,向湖南省司法厅提交行政执法监督申请,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依规开展核查,规范行政复议办案流程,依法保障群众法定申辩权利。
本人向株洲市人民政府一共提交6件行政复议申请,均予以立案受理,上一段回复中5件属于口误统计错误,特此更正。
其中株政复〔2026〕256号、株政复〔2026〕261号两套文书,对应同一件政府信息公开复议事项。
从书面文书落款时间可见:6月17日出具听取意见通知书,同日出具复议决定书,时隔23天才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文书出具的时间顺序存在明显矛盾,该程序争议现已进入司法审查阶段,案件案号:(2026)湘0203行初243号。
本人已就该复议办理程序问题,相关程序是否违法,恳请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审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