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镇梅家港居委会(原永丰中学),十多年前因学校提高学生活动标准,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当时村乡及学校领导违法租出,原新发村土地约三十多亩做学校运动场所。当时学校并未对村里出一分钱。后老百姓才知道土地借出,因当时部分家里有学生,有的农户以后也有学生读书,所以没追要租金。
近年来因学校改名等生源减少,这片土地学校未经原新发村村民同意,擅自出租给他人做工厂晒板,年租约一万多元。
请上级领导重视详查,
1,把租金归还原新发村民。
2,土地归还原新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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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土地是原新发村的,当时村干部并没开群众大会表决,是违法的原。永丰中学没有出一分钱的土地款。所以必须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