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居住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新天花园,手机号为132****9172,长沙电信实名用户,就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违规设置15年超长靓号合约、办理业务未履行告知义务、恶意阻挠用户携号转网、违规强制收取高额解约违约金一事,向贵平台实名求助,恳请省级主管部门督办整改。
本人名下该手机号入网时业务员只强调了一个三年使用合同,我已经正常使用了五年,在日常使用、咨询变更套餐及办理携号转网业务前,从未收到任何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弹窗提示、纸质协议醒目加粗标注该号码存在长达15年的靓号绑定合约,且提前解约需要承担高额违约金。办理入网及后续所有业务环节中,电信方从未向本人明示该重大利害条款,本人对此超长合约、违约限制完全不知情。
本人已多次通过工信部12300平台提交申诉,但湖南电信省公司拒不配合调解结果、拒不整改违规合约,以内部规则为由拒不解除不合理限制,持续捆绑用户、限制用户自由选择运营商的合法权利。
根据工信部信管明文监管规定:电信靓号入网合约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同时明确要求存量超期超长靓号合约需规范清理、不得违规捆绑用户。本人被私自绑定的15年合约,远超国家监管允许年限,属于明显违规、超期无效合约。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规定:运营商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对于超长合约、高额违约金、限制交易等重大利害条款,必须履行醒目加粗提示、单独告知、明确确认义务,未依法提示告知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法律效力。
湖南电信单方面设置霸王格式条款、隐瞒核心合约内容、利用另一个合约捆绑15年超长合约,无合法有效告知凭证,合约限制及违约金条款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电信无视国家监管文件与民法典法律规定,拒不纠错、强制捆绑收费,严重损害普通消费者权益。
现正式提出三点合理诉求:
1、依法认定本人名下号码15年靓号合约及违约金限制条款无效;
2、责令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无条件解除所有靓号捆绑限制,无条件配合办理携号转网,免除全部违约金;
3、督促湖南电信对违规设置超长无效合约、侵害用户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的行为进行整改,规范存量靓号用户合约乱象。
恳请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厅介入督办,依法维护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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