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耒阳水东江东鹿社区垃圾承包商露天焚烧垃圾,多次反映未根治
衡阳市耒阳市
网友5gs4qi1
2026-07-15 09:49:12

环境污染投诉举报信

致:耒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水东江街道办事处

住址:耒阳市水东江东鹿社区居民

一、举报事实

被举报主体:东鹿社区生活垃圾外包清运承包商

违法地点:耒阳市水东江东鹿社区辖区生活垃圾放置点(具体位置:见附图)

违法行为:该垃圾承包方长期露天就地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物包含塑料袋、塑料瓶、废旧杂物、混合生活垃圾,并非秸秆枯枝,焚烧频次极高,几乎每周多次,多在白天早上五点、晚上天黑后点火,产生大量黑色浓烟、刺鼻有毒废气。

二、多次投诉未果情况

针对该承包商露天烧垃圾污染扰民一事,本人已通过以下渠道多次投诉反映:

多次向东鹿社区居委会、网格员现场口头反映;

也拨打过 12345 政务热线投诉

线下向水东江街道东鹿社区工作人员现场反馈;

多次投诉后仅短暂制止,未对垃圾承包商依法处罚、未建立长效管控,焚烧行为反复发生,问题至今未彻底解决。

三、焚烧带来的危害

健康危害:低温露天焚烧产生大量 PM2.5、二噁英、硫化物、刺鼻毒气,黑烟持续飘入周边居民家中,无法开窗通风;家中老人、小孩、呼吸道敏感人群频繁咳嗽、胸闷、头晕,长期存在致癌、损害内分泌风险。

安全隐患:焚烧点紧邻居民房屋、绿化带,干燥天气极易引发火灾,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焚烧灰烬含重金属,雨水渗入土壤、浅层水土造成持续污染。

生活影响:衣物、家具布满黑灰,恶臭持续不散,严重破坏社区居住环境,全体居民正常生活长期受侵害。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塑料等产生有毒烟尘废弃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严禁随意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违规焚烧可对单位处以高额罚款;

垃圾清运承包企业实施该行为属于经营性违法,应当从重查处。

五、诉求(恳请职能部门依法落实)

立即前往东鹿社区现场核查,固定焚烧视频、照片证据,依法对垃圾外包承包商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该垃圾承包商永久停止露天焚烧行为,规范清运、合规处置全部生活垃圾;

对东鹿社区、属地城管网格员加强监管考核,杜绝投诉后反复焚烧;

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定期巡查辖区垃圾清运点位,避免同类污染持续扰民;

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人书面 / 电话反馈完整调查、处置结果。

附件证据

露天焚烧现场黑烟、点火作业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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