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事由
本人于2019年在长沙校园电信线下营业厅办理电信手机卡套餐,办理时营业厅工作人员附带宣传海报(附件:套餐宣传原图)明确承诺套餐规则:
1. 套餐原价105元/月,优惠后永久18元/月资费标准;
2. 套餐权益:全国流量不限量、40G后降速不断网、国内通话150分钟,套餐优惠永久生效;
3. 续约规则:每6个月在湖南电信公众号自行缴费100元,即可顺延6个月优惠期,终身享受18元优惠价,毕业离校、参加工作后套餐政策不变,无到期取消优惠的限制。
本人自开卡后过往数年每月账单均按优惠价18元正常扣费。但自本月起,贵司在无任何书面通知、无提前告知用户、无双方协商变更套餐合约的前提下,单方面擅自取消全部优惠政策,直接按照套餐原价105元/月全额扣费,当月多扣除话费=105−18=87元。
湖南商务职院长沙电信营业厅以“永久优惠、终身套餐”为营销噱头吸引消费者办卡,订立事实服务合约后单方违约擅自涨价扣费,该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诉求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欺诈需退一赔三的法定规定,正式提出3项诉求:
1. 立即恢复涉事手机卡原有合约套餐:永久执行18元/月优惠资费,完整复原原套餐全部流量、通话权益,继续沿用原每6个月缴100元顺延优惠期的续约规则,不得再次单方面私自涨价、变更套餐;
2. 对本月违规多扣除的87元话费执行退一赔三赔付:退还多收话费87元,另赔付三倍赔偿金261元(法律规定:经营者欺诈,退一赔三;三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保底赔付)款项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至本人话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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