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建局领导:
您好!
我们是北湖区众联珑熙府小区6栋03、04户型业主。针对开发商在收付款结算上采取“双重标准”、肆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恳请贵局予以严厉管束。
一、项目基本情况
众联珑熙府项目位于北湖区,由郴州市众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楼盘在建设过程中曾因资金问题陷入停工烂尾状态,后在政府“保交楼”政策推动下实现交付。因开发商资金困难,原合同约定的精装修交付变更为毛坯交付,精装与毛坯之间的差价,开发商单方面强制要求业主以购买车位的方式予以置换。
二、反映事项及事实经过
(一)开发商只进不出,拒绝账务合理抵扣
开发商单方面制定的“精装变毛坯”差价置换方案中,6栋03、04户型因面积较小,装修差价总额不足以全额抵扣一个车位的价款,开发商要求业主在置换车位后,另行补交车位尾款,金额约为4000-9000元(根据车位大小有所差异)。
与此同时,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委托的测绘机构实测确认,6栋03、04户型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差1.89平方米。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业主退还面积差额购房款,金额约为14000元左右。
当业主提出,依据公平原则和债务抵销的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应退的房屋面积差额款”直接抵扣“业主应补交的车位置换尾款”时,开发商予以明确拒绝。开发商坚持要求:车位尾款分文不能少,面积退税款分文不能退。
(二)开发商的双重标准,涉嫌强制消费与不公正交易
开发商一方面以“保交楼、办证”为由,要求业主无条件接受其制定的车位置换方案并限期补足尾款;另一方面对依法依约应当退还的面积差价款百般推诿、拒不支付。这种“左手收钱、右手欠钱”的双重标准,实质上是利用业主急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心理,以办理产证为筹码,逼迫业主接受不合理的结算条件。
(三)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多重违法违规
1.违反合同约定:实测面积不足拒不退还差价,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2.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利用优势地位强迫业主接受不合理的结算方式,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
3.涉嫌非法侵占:开发商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合同依据占有本应退还业主的面积差价款,已构成不当得利。
三、核心诉求
鉴于“精装变毛坯”已是既定事实,本批业主不再就此另行追究。现恳请贵局针对结算环节的公平性问题,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请求贵局责令开发商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最后结算环节,必须将“应退的房屋面积差额款”与“业主需补交的车位置换尾款”进行法定抵销,业主仅需支付抵扣后的净差额(如有)。对于抵扣后房屋面积差价尚有结余的业主,开发商不得以“资金困难”“无力支付”等理由拖延推诿。若开发商确因资金困难无法以现金方式退还结余款项,开发商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替代补偿方案。
众联珑熙府6栋03、04户型全体业主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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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郴州市住建局的重视与督办。恳请主管部门帮忙督促郴州市众联龙熙府项目尽快落实我们6栋3号4号户型房的房屋面积差额退款。希望能明确具体退款时间节点、办理流程以及对接负责人联系方式,盼早日收到退款。让我们老百姓能安居乐业。
辛苦各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