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7月12日在泸溪县武溪镇育才路116号J·工作室做本甲美甲,微信支付个人服务费100元。店主修剪死皮时操作失误划伤我多处指甲缝,当场出血,沾水、日常活动都会产生刺痛不适,事后我拍摄伤情照片并告知店家。店内装有全程监控,完整记录本次美甲服务全过程,监管部门可上门调取核验。
本次美甲总消费金额250元,为我与同行友人共同消费,其中我个人对应消费金额100元(付款记录可佐证,价格为双方口头确认);事后我主动通过微信与商家协商,仅要求全额退还我个人100元服务费,未索要任何人身损害补偿,属于合法合理维权。
但商家刻意设置不合理门槛阻碍维权:强制要求我线下到店处理,拒绝线上调解;反复要求我重复拍摄伤口,拒不认可我已提供的清晰伤情照片;仅同意退款50元,不愿承担全部责任。沟通过程中店主捏造虚假事实,污蔑我敲诈、威胁店铺,不实言论严重损害我的个人名誉,无视自身操作致我受伤的客观事实,双方协商彻底失败。
另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门店原注册市场主体已办理注销登记,目前无有效营业执照仍持续对外营业,符合《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界定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存在美甲工具消毒、顾客人身安全多重经营隐患。
此前我多次在全国12315平台检索该店铺,平台收录数据不稳定,无法稳定提交投诉,因此通过本私密留言渠道求助。
全部付款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手部伤情照片、企业注销公示截图均完整留存,可随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线上核查。本人希望全程电话线上调解,无需线下见面,同时恳请将本次消费纠纷、无证经营违法线索完整录入门店投诉台账永久留存监管记录。请勿将我的私人电话号码透露给涉事门店经营者,全程仅平台工作人员与我电话联系
一、消费纠纷调解诉求
1. 责令商家全额退还100元美甲服务费;
2. 要求店家就操作失误致顾客受伤、沟通中污蔑消费者的行为向我书面道歉;
3. 工作人员上门核查门店美甲工具消毒规范、从业人员卫生条件并督促整改。
二、无证经营举报诉求
1. 核查该经营地址原主体注销后仍持续营业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
2.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经营者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违法信息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
3. 核查门店是否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一并排查处置违规事项。
就目前发布的情况来看,个人支持商家。人家商家承认有问题就去医院,没有错啊。没有问题就凉拌……我等吃瓜群众实话实说没有恶意。就纯粹表达意思。不要过度理解。谢谢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
网友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得设置不合理维权门槛、恶意推诿消费者合法诉求,不得捏造事实诋毁消费者名誉。同时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市场主体注销后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无合法资质开展经营属于违法无证经营行为,监管部门可依法查处。
您于2026年7月12日在泸溪县武溪镇育才路116号J·工作室消费,支付100元接受本甲美甲服务,因店家操作失误致您指甲缝多处受伤、出血刺痛。您已留存伤情照片、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及门店监控佐证,仅主张全额退还个人服务费,诉求合理合法。该商家刻意设置维权门槛、拒绝线上调解、无故克扣退款金额,还捏造事实污蔑消费者,拒不承担服务过错责任,已构成严重违约及侵权。
经查该门店原市场主体已注销,无有效营业执照仍持续对外营业,未合规办理相关经营、卫生许可,存在重大经营及卫生安全隐患,属于法定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该门店违规经营、服务操作失误致人受伤、恶意推诿退费、诋毁消费者的系列行为,违反多项法律法规,侵害您的人身权益、消费权益及名誉权。
您有权要求商家全额退还100元美甲服务费、书面赔礼道歉,同时有权请求监管部门上门核查门店卫生消毒条件、经营资质,依法对其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记入信用档案,督促门店全面整改违规问题。
建议您妥善留存付款截图、聊天记录、伤情照片、企业注销公示等全部证据,可申请全程线上电话调解,同时申请将本次纠纷及违法线索录入门店投诉台账留存备案,要求平台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08年-2013年执业于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2013年-2024年执业于湖南清枫律师事务所
2024年-至今 执业于北京恒都(长沙)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十五年
社会任职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湖南省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长沙仲裁员、民革湖南省委社法委秘书长、长沙市律协理事、长沙市律协女律师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长沙市新的社会阶层联合会理事、长沙市妇联维权顾问、开福区政协常委。
荣誉:湖南省司法厅全民创新创业法律服务先进个人、长沙市优秀律师、十佳法律顾问、十佳政协委员、优秀青年企业家
业务专长:执业年限十五年,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建设工程、房地产、股权及合同纠纷等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近年来承办了数百起商事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并担任多家政府及国有企业单位法律顾问。代表业绩:代理北京某科技公司诉南京某科技公司、湖南某高速公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某建筑公司与绿 地某公司、湖南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某建工集团与某地产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某资产公司与某地产公司破产债权确认案件、某股份公司与某集团公司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某股份公司与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等具有影响力案件。
建议的维权方式:1.留存付款记录、伤情病历、商家注销公示等全部证据,备份保存。2.在12315小程序申请线上调解,明确提出赔偿、退款诉求,申请投诉备案并保密个人信息。3.调解不成拨打 12315 向市监局投诉追责原经营者。4.若仍无法解决,整理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索要赔偿。
2008年-2013年执业于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2013年-2024年执业于湖南清枫律师事务所
2024年-至今 执业于北京恒都(长沙)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十五年
社会任职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湖南省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长沙仲裁员、民革湖南省委社法委秘书长、长沙市律协理事、长沙市律协女律师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长沙市新的社会阶层联合会理事、长沙市妇联维权顾问、开福区政协常委。
荣誉:湖南省司法厅全民创新创业法律服务先进个人、长沙市优秀律师、十佳法律顾问、十佳政协委员、优秀青年企业家
业务专长:执业年限十五年,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建设工程、房地产、股权及合同纠纷等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近年来承办了数百起商事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并担任多家政府及国有企业单位法律顾问。代表业绩:代理北京某科技公司诉南京某科技公司、湖南某高速公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某建筑公司与绿 地某公司、湖南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某建工集团与某地产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某资产公司与某地产公司破产债权确认案件、某股份公司与某集团公司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某股份公司与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等具有影响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