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高新区五条道路项目为全额财政拨款政府项目,根据2025年7月2日官方回复显示:属地政府建设单位已向总包单位益阳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结付本项目全部工程款项的90%,不存在任何未拨付、欠付工程款情形。总包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收取项目工程款,具备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全部资金条件。
但该总包单位在全额收到政府工程款后,恶意截留资金、无故拖欠我方农民工工资,经我方多次主动沟通、当面催告、线上催讨,该公司始终推诿扯皮、拒不结算、拒不支付血汗工资,长期拖欠农民工薪酬,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
在欠薪事实明确、工程款已全额拨付、案情事实清晰的前提下,我方多次向属地项目主管单位、业主方投诉反映,请求政府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牵头协调处置欠薪问题、约谈总包企业、督促企业专款专用、足额发放工资,并对企业违法欠薪行为开展行政追责。
但属地各相关主管部门全程置身事外、严重履职缺位,未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四项法定核心职责,具体失职事实如下:
一、监管职责完全缺位。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对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工程款专款专用、工资足额发放负有全程监管责任。现总包单位截留全额工程款、恶意欠薪,足以证明属地部门日常监管流于形式,未落实政府项目“管项目必管工资、管工程必管欠薪”的法定要求,监管失职失责。
二、纠纷协调职责完全不作为。我方多次投诉求助后,属地部门未组织任何一次劳资双方调解、未约谈总包负责人、未主动介入纠纷处置,放任企业持续拖欠农民工工资,未给农民工提供任何维权帮助和解决方案。
三、问题处置职责完全空白。面对明确的政府项目欠薪违法行为,属地住建、人社部门未依法下发整改通知书、未责令企业限期支付、未开展核查取证、未采取停工整改、信用预警等任何处置措施,对违法欠薪行为放任纵容。
四、行政追责惩戒职责完全未履行。总包单位截留财政拨付工程款、恶意拖欠多名农民工工资,已经涉嫌违法违规,属地主管部门未对涉事企业开展任何行政处罚、信用扣分、黑名单公示、招投标限制等惩戒措施,未依法履职追责。
法律依据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 住建部、人社部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欠薪治理相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即便工程款已结清,属地主管部门依然负有监管、协调、督办、惩戒的法定职责,不得完全置身事外、推诿不作为。
综上所述
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总包单位足额收取政府工程款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事实确凿;属地主管部门在群众多次求助、投诉后,依然全程不作为、不监管、不协调、不处置、不追责,严重漠视农民工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履职缺位、行政不作为。
我方务工收入为家庭唯一生活来源,拖欠工资已严重影响家庭生计、老人赡养、子女就学,我方已穷尽个人沟通、基层投诉等全部途径,问题长期无果、求助无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基层部门履职乱象、根治政府项目欠薪问题,现特此向上级部门反映。
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核查本项目事实,督促属地部门立即履职,督办涉事企业全额结清拖欠工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履职不作为问题予以问责处理,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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