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事项:
具体事实与理由:
1、用地审批方面:该项目施工至今,被举报人未向村民公示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用地批复、林草部门用草/用林审核等法定文件。项目含升压站、道路等配套设施,依法应按建设用地办理农转用手续,未见批复即动工,涉嫌非法占地(《土地管理法》第77条)。
2、民主程序方面:村"两委"称已走"四议两公开",但本次项目涉及土地农户中,常年在外务工群体普遍未接到通知、未参与表决,镇里出具的《情况说明》亦承认"入户摸排宣传存在遗漏"。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处分村集体土地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本次程序明显缺失,所涉租地协议依法应属无效。
3、施工现状:自2026年6月起,施工方在邝家村茫茫塘地块(2000亩)进行桩基/道路/升压站施工,村民多次劝阻未果,目前土地原貌已基本破坏(附现场照片、视频)。
0
收藏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