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系湖南浩宇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常德市经开区石门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线务工农民工。现就湖南浩宇建设有限公司以常德市经开区农业农村局未拨付项目款项为由,长期拖欠我们农民工工资一事,依法如实向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恳请各部门依法介入调查、督促整改,帮助我们足额结清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本次石门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常德市经开区农业农村局主导立项、招标,最终由湖南浩宇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并全权承建。自项目开工以来,我们全体农民工严格服从施工单位管理,坚守岗位、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土方、基建、修缮、配套设施施工等全部约定务工工作,全程遵守施工规范与工期要求,圆满完成了各自岗位职责,项目相关施工任务已按要求落地落实,我们已全面履行劳务用工义务。
根据用工约定及行业薪资标准,湖南浩宇建设有限公司应按月、足额、及时向我们支付劳动报酬。但项目施工期间及完工后,该公司长期拖延工资结算发放工作。经我们多次集体、单独沟通催讨,湖南浩宇建设有限公司均统一以项目发包方常德市经开区农业农村局未拨付项目工程款为借口,拒绝结算、支付我们的农民工工资,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薪资,拒不履行工资支付法定责任与合同义务。
我们深知,项目工程款拨付属于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工程合同履约事宜,与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无任何法律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主体,不得以发包方未结算、未拨付工程款等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该项目拖欠工资一事,已导致我们数十名农民工长期面临生活困境。多数农民工为家庭主要劳动力,薪资是全家唯一生活来源,工资长期被拖欠,致使我们无力承担家庭日常开支、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医疗等必要费用,生活陷入极大压力。同时,该拖欠行为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扰乱建筑行业用工秩序,损害政府民生工程公信力,若长期得不到解决,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存在极大的社会不稳定隐患。
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全体农民工郑重向各主管部门提出如下诉求:
1. 恳请常德市经开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履行项目主管及发包方职责,加快推进项目工程款审核、拨付工作,及时结清项目对应款项,扫清工资支付障碍。
2. 恳请劳动保障监察、住建、信访等主管部门依法对湖南浩宇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立案核查,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摒弃工程款未拨付的不合理借口,依法依规、足额结清所有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 督促相关单位明确工资结清时限,全程监督工资发放流程,确保工资足额、直接发放至每一位务工农民工手中,杜绝二次拖欠、克扣薪资情况发生。
我们始终相信政府部门能够秉公执法、为民解忧,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恳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欠薪问题,尽快介入协调处理,督促责任单位早日结清拖欠工资,化解民生难题。我们将积极配合各部门调查取证工作,静待处理结果。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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