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不动产中心违背承诺拒办司法过户请求
益阳市安化县
网友2021123121138422
2026-07-14 16:25:46

本人与安化县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产权证的办理2022年打过官司,法院判我胜诉,纯信公司应赔我10950元。今年小区正在陆续办理产权证,纯信公司实际控股人夏胖子单方面设置办理条件,在我们提交相关资料的同时必须签订一份放弃赔偿的协议,不签则不给办证。本人没有答应,万不得已再次将纯信公司诉讼至安化县人民法院。法院通过调查取证,认为我购房的所有费用均已交至纯信公司,系公司非法挪用后才未将费用交至有关部门,过错方是纯信公司而非本人。

2026年6月23日法院向不动产中心出具了协助办证的函,不动产中心已于2026年6月25日向法院出具正式书面复函(附件1),明确书面承诺:涉案房屋暂未提交完税材料,但法院明确要求继续协助执行的,不动产中心不停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026年6月30日法院再次向不动产中心出具协助函(附件2),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单方反悔,无正当法律依据,以“未提交完税凭证”为由,拒不办理涉案房屋司法过户登记手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协助执行义务,严重阻碍本案执行程序办结,损害本人合法物权权益。

事实与理由:

  1. 纯信小区已纳入政府问题楼盘,实用“证缴分离”政策,涉案房屋已于2025年9月15日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具备全部分户转移登记法定条件,权属清晰无争议。
  2. 本人依据安化县人民法院生效执行裁定书、不动产转移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前来办理司法嘱托过户登记,完全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
  3. 不动产中心已正式向安化县人民法院出具书面复函(附件1),明确载明:暂未提交完税结果材料,但法院仍明确要求继续协助执行的,贵中心不停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窗口以无完税协为由拒办,与贵单位官方书面复函内容完全相悖,属于违规不履行法定协助义务。
  4. 根据最高法(2004)5号文件、国税869号复函,法院司法协助执行过户,不以完税凭证为前置审批条件。开发商历史欠缴税费,由税务机关另行依法追缴,不得以此阻碍人民法院司法生效文书对应的物权变更登记,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产权权益。

综上,不动产中心以完税未办结为由拒绝办理司法房屋转移登记,无法律依据、无政策依据,违背自身公开书面承诺, 宗旨意识淡薄,履职尽责不到位,存在懒政怠政、消极作为问题;服务群众主动性欠缺,办事拖沓效率低,权责边界把握不清,相互推诿,群众诉求处置不及时。

本人诉求:不动产中心应按法院协助文书,为我办理产权登记。

0
收藏
网友2021123121138422

安化县不动产中心不作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踢皮球式应付,严重损害公职人员形象。

2026-07-17 09:29:52
0
上传文件
单张图片不超过10M,最多上传5张
上传文件
最多上传3个视频,单个视频大小不超过 200MB。
确认评论
×
时刻新闻APP
百姓呼声公众号
我要发言